一、案由: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对如何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做了一系列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增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能力”。设置派驻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参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的政治意义和现实困难如下:
政治意义:
1、开展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是中央、最高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决策部署。
2、设置派驻基层检察室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
3、设置派驻基层检察室是维护和巩固党在农村地区执政地位,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
4、设置派驻基层检察室是确保党和政府惠农政策和资金有效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的客观要求。
现实困难:
1、设置派驻基层检察室缺人缺编。按照自治区院的要求,我市检察院规划设置派驻基层检察室33个,目前我市已经设置非编制派驻基层检察室3个,工作人员全部为兼职检察官。在目前我市很多基层检察院案力量严重不足,长期超负荷工作的情况下,不增设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而设立乡镇检察室,不仅不利于乡镇检察室的健康发展,还将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和执法形象。
2、设置派驻基层检察室缺少经费保障。我市已经设置的3个非编制派驻基层检察室办公经费没有财政经费的保障,完全由各基层检察院自行解决,办公场地基本在临时租借的乡镇政府办公用房中,无法保证检察机关的独立地位,也影响了村民举报的积极性,难以确保检察室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建议:
党委、政府为设置派驻基层检察室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是可以承受,可以做得到、做得好的工作。具体如下:
1、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派出检察室建设)原则上可与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对应设置”的要求和《广西检察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规划,到2015年全市规划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33个每个检察室配置3名检察人员计算,共需增设机构编制33个,人员编制99人,应属于地方编制能承受的范围。
2、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设置1个派驻基层检察室需要投入的办公用房可以先协调派驻乡镇提供,初次投入的简单装修、办公用品、车辆和办公经费合计约14万元。初次投入后,每年正常办公经费约3万元。根据我市的经济财力保障状况,特别是随着“富民强柳”和“县域经济”战略的深入实施,各地经济实力将会明显增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的经费也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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