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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主党派如何助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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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榕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我国的法治建设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一个可操作的法治体系强化进程正在中国全面铺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组织,助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责无旁贷。

    一、民主党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独特优势

我国的民主党派由于自身特殊的性质地位、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和人员构成,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若能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独特优势,定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巨大力量。

    (一)民主党派联系广泛,信息渠道畅通

我国的民主党派各有侧重界别,基本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能够广泛深入基层群众,通过提交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的形式,将民众的呼声反映到各级行政单位。这种下通各界,上达中央的重要民主渠道是民主党派的独特政治优势,对于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其所代表的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保障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权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广泛性决定了参政代表的广泛性,能够收集和反映各自所联系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基层群众的意愿 、诉求和建议[2]

    (二)民主党派人才荟萃,智力相对密集

我国的民主党派成员中,既有社会建设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又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既有决策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又有奋斗一线的基层人员。多数成员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丰富的政治阅历和专业技术,政治参与感较强,能够发现执政党日常工作中和执行宪法和法律过程中自己难以发现和觉察的问题,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能发挥骨干党员作用,以思考问题的独特视角和解决问题的专业性的优势,促进立法工作和行政决策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二、民主党派如何助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优势和作用,既是执政党的期望所在,也是民主党派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民主党派要在知法上发挥带头作用,在守法上发挥示范作用,通过政治协商的制度,履行好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与执政党一起推进中国的法治化。

(一)树立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我国的民主党派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明确规定:“我国各政党、各社会团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作为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应充分理解和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政策,知法守法,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在组织发展、履行职责和开展各类活动的过程中,以法为度,依法办事,做宪法和法律尊严的维护者和捍卫者。

    (二)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本党成员法治意识

    民主党派作为国家政权的参与者,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亲历者和实践者。民主党派的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容之一,民主党派依法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之一。民主党派助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自身法治建设是首要任务。为此,民主党派应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加强法治理论、法治政策的学习,在党内推行普法教育,提高全体成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治党、依法履职的能力,充分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使每一位成员都能够怀着真挚的情感参与到其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添砖加瓦。

    (三)积极参政议政,完善社会主义立法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国,要有法可依,更要有良法可依,所谓良法,即体现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且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我国宪法自1954年实施以来,经历了4次大的修正,越来越趋于科学和完备。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未能覆盖经济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目前仍存在较多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地方,例如我国的法律在民法、电子商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企业破产、产权保护等方面仍存在空白点和需修正之处,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为提高立法质量,针对当前立法现状,特别强调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这两个原则。而民主党派发挥自身人才智力优势参与立法,恰恰可以更好地促进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3]。因此,各民主党派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集思广益,积极为立法工作建诤言、献良策,更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到法律制定和修正工作来。

(四)强化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执政落到实处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依法执政的贯彻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讲到:“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因属于党外监督力量,而更有说服力。但是实际上,目前我国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在政治生活中的民主监督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甚至可以说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4]。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对防止执政党中的一些成员产生脱离群众、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和腐败现象等有重要作用,而且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也有积极的影响[5]。因此必须强化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一方面应通过立法形式,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进行细化,畅通民主监督的知情渠道和监督渠道,完善相关制度,为民主党派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需强化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自觉履行监督职能,对国家的立法工作,各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情况要勇于监督,善于监督。民主监督要做到讲质量、有水平、求实效,推动法治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民主党派应紧密团结在中共中央周围,集全员之力量,发挥独特优势,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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