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城中支部主委、柳州市博物馆收藏保管部副主任 韩玉燕
三、创新实践,提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效
中共十八大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作出了新的部署。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如何扎实有效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努力提高政协协商民主实效,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创新发展的实践课题。
(一)健全完善协商民主制度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推动人民政协持久开展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如今协商民主已成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是当代民主的核心内容,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平台而存在,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实现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这对于团结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它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因此,要研究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内容完备、配套齐全、科学管用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进一步拓宽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空间,为广大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群众发挥专长、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创新履职方式
推动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是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的内在要求,只有不断创新履职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不断为推进协商民主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1、创新选题程序。选题是政治协商的首要环节,也是协商民主是否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的关键所在。要在继续采用政协党组提出建议、党委研究确定协商议题方法的同时,与党委点题、政府出题、社会命题结合起来,使选题更加符合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增强协商的实效性。
2、创新协商形式。要进一步总结政协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经济社会建设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整合政协工作力量和资源,根据不同的协商内容、层次,采取会议协商、书面协商、对口协商等灵活多样的协商形式,积极主动开展政治协商。例如,天津市和平区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向社区延伸,探索民主协商与社区自治管理的有效结合,把协商民主的精神向基层延伸,推进多层次协商民主的开展的创新履职方式值得借鉴。
3、创新督办方法,促进协商成果的转换。协商民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决策更加民主、更加完善、更加科学,使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和愿望在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中得到更好的体现和保障。要建立完善相关督办机制,促进协商成果尽快转化,以促进政协履职工作取得真正实效,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落实渠道,增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对党委政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鼓励和调动广大政协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
做任何工作都需要注重策略和方法。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要注意把握好几个策略:
1、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增进共识的过程。要坚持尽力而为,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职能作用,把政协可以调动的一切有效资源和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要坚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客观条件和制约因素,着力抓住若干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尽可能避免在当前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上浪费时间和精力。
2、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先为有所后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协商空间广大、内容丰富、层次较多,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在每个阶段都应当十分注意轻重缓急,重大的、紧急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应当主动先为、多为、快为。受到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如政策、财力、环境等因素限制,当前的确不好办的问题,就应该分阶段实施,或者先研究如何创造条件去实施。
3、要坚持真抓实干、一抓到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更多地表现为理性的力量、智慧的力量,其实效只能通过影响权力机关的决策体现出来。因此,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提出有水平、有价值、有见地、可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政协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必须坚持追踪落实,抓紧抓实,使政协成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力量。
(四)提升政协委员的协商水平
政协委员是身份、荣誉,更是责任、义务和主体,要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就必须提升政协委员的履职水平。首先,政协委员要增强自信的意识。要深刻领会十八大的鲜明主题、精神实质和战略部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其次,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的理念。从协商民主的高度出发,围绕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做到心为民所系、言为民所建、策为民所谋,真正把“人民政协为人民”的理念体现到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中去。再则,增强学习意识。时代在前进,知识在更新,环境在变化。固步自封,满足于经验,必将跟不上发展的新形势。要把学习当作履职的基本功,不断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努力提高形势判断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做到协商能到点子上,议政能到根本上,监督能到关键处,在推动发展、构建和谐中更加得心应手,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