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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下)

  • 20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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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农工党广西脑科医院支部 潘天伟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现状。

  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3)中共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有:(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共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等。现阶段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现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主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要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到有关部门担任特约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陪审员。根据中共中央第14号文件精神,中共各级地方党委及时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陪审员,同时,顺应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稳妥有序地扩大特约人员聘任范围,例如,各地纠风办相继聘请行风监督员,各级人民检察院相继聘请人民监督员。与此同时,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本部门的行风建设,纷纷聘任部门行风监督员,其中也吸纳了不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从而进一步拓展了民主监督的范围。中发[2006]5号文件颁布以后,中共各级党委又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对民主监督的内容、方法、制度、程序等作了更加细化的规定,为民主监督的范围延伸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民主监督的途径有序拓展。

除了特约人员履行对口监督职能之外,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的渠道有了较大拓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监督途径:一是通过民主协商会、谈心交心会、座谈会,直接向中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意见,比如,每年年初或年终,许多地方的中共党委都要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举行谈心交心会,征求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并对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当面进行答复,体现了中共组织接受监督的诚意;第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通过各级人大履行监督职能,地方各级人大每年都要组织多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确保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检查人员中占有较高比例;第三,民主党派成员中的政协委员通过政协行使监督职能,政协吸纳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参与民主评议、政务咨询、参观视察等活动,为民主党派成员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有效平台;第四,民主党派成员通过撰写、报送社情民意,行使监督职能。此外,民主党派还可以通过组织名义,就有关问题直接向中共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监督的效率大幅度提高。

  我国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民主监督方面一直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为增强民主监督的效果,近年来,各地在民主监督的形式方面出现了以下三方面的变化,一是从背靠背到面对面,如纠风办在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以后,专门召集行风建设重点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直接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事先不定调子,不统口径,这样,对有关部门的触动比较大;二是从封闭反馈到开放运行,政协吸纳公民代表参加资政会、旁听政协全会开幕式,改变了原有在相对封闭状态下由政协委员提意见的模式,增强了民主监督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三是从旁敲侧击到直接参与。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工作平台,运用专项工作评议会、部门行风评议会等途径,对政府相关工作直接提出批评或建议,减少了民主监督的中间环节,提高了监督效率。但是,目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

1.民主党派本身存在的问题。一些民主党派成员,对民主党派的监督功能、地位和作用认识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以至于没有真正树立起一个独立的民主党派形象,于是就出现了一些个人行为,从个人狭隘的角度提问题、提建议,甚至有一些出现不负责任的乱放炮现象;由于目前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民主党派成员认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一种形式,一种提法,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无关紧要,尤其是目前违法乱纪案子以及腐败现象的增多,法律之矛都彰显无力,于是,对民主党派的监督功能积极性受挫,认识出现了错位。

2.中国共产党存在的问题。中国共产党首先提出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的初衷是减少工作失误,促进社会发展,从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胡锦涛总书记,从中共中央199814号文件到中发[2006]5号文件,都强调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的重要性,然而,总有一些被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有的党政领导人表面上承认民主监督重要性,但是对逆耳之言非常反感,有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有的党政领导人过于自负,在“执政”“参政”问题上认识偏颇,认为自己姓“正”,民主党派姓“副”,认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摆设,很难听从民主党派的意见,反过来又挫伤了民主党派的积极性。

3.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从高的角度看,目前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没有立法,没有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去约束;从低的角度来看,《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中虽然对民主监督的原则、方法、制度、程序做了规定,但是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如:到有关部门担任特约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陪审员多大比例合适?监督什么内容?监督到什么程度?监督的效果谁来评价?等等。

三、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社会的进步体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和政治发展取得的成果,主要包括政治制度和政治观念两个层面的内容。在政治制度层面,主要表现为由于经济基础和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所引起的国家管理形式、结构形式的进化发展,即政体或国体、政体范围内的政治体制、机制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成果。如代议制民主的确立、选举制度的推行、司法制度的近现代化、政党制度的建立、文官制度的形成等等。其中,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是政治制度文明发展的最重要成果。在政治观念层面,主要表现为政治价值观、政治信念和政治情感的更新变化。如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正义、共和、法治等思想观念的形成、普及和发展,以及人们政治参与意识的普遍增强等等。政治观念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精神文明的其他部分一起,为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发展规律,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从暴力政治走向协商政治、从无序政治走向有序政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

   今天,我们具有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政体稳定,政治文明又迈了一大步,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又促进了社会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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