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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问题研究(下)

  • 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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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问题研究

 

二、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对策

1.根据中国的国情实际与政协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等的相关规定,赋予民主党派更多的民主监督权利。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理应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其监督的权力。并且这种权力要有一种强制性。我国宪法这样表述民主党派与统一战线的作用与意义:“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些都表明,政府、政党应该和其他的党派一样是一个国家的有机整体,应该不搞特殊化,应该接受广泛的民主监督。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所以离开权力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很多的监督形式,但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加大监督的力度很有必要。民主党派发挥其人员专业性强、社会接触面广、人员素质高的优势,以便更好的发挥监督的实效。

2.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协监督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政协监督的效果。制度是政协监督的有效保障,没有一套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监督无从做起。应根据多年来政协监督的实践经验,借鉴其他形式监督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政协民主监督的细则与操作方法。这些方法与细则应该是刚性的,带有强制性的。在制度的设计上,应该明确监督的对象、监督的方法、监督的处理方法、结果的公示等方面的东西。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号召全体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加强学习《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加深理解文件和讲话精神,加强民主意识,准确把握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定义、内涵及作用,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重要意义,增强民主监督意识,从而自觉地接受或实践民主监督。

4.构建宽松和谐的政治环境,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构建良好的氛围。从我国的政治文化特色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发展史来看,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关键在于执政党,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构建的宽松和谐的政治环境。这就需要做到:一是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要有豁达的心胸,营造广开言路、广纳群言的民主氛围;打消民主人士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顾虑,正确对待来自民主党派的声音,鼓励他们讲真话、出高招,让他们切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争当中共的良友、诤友。二是各级党政机关要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的许可范围内独立自主的调研活动,主动拓宽民主监督的范围和领域,扩大知情面,畅通沟通渠道,丰富民主监督载体,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大力支助,为民主党派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创造必要的条件。三是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要落实“中国共产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重点在于加强制度约束,增强制度的权威性;要落实“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的规定,重点在于增强互动性,既要如实通报情况,又要充分听取意见,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加以反馈。反馈信息不能只停留书面答复上,应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确保跟踪反馈和连续反馈,为深入实施民主监督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制度,重点在于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一聘了事”的问题,切实发挥好特约人员的监督作用,同时要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请特约人员的领域,要落实“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重点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的规定,重点在于逐步明确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项目和内容,形成相应的制度规范。

5.加强参政党建设,提高参政者自身素质,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水平。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快速地变化,国内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迅猛地发展,社会转型期诸多矛盾和问题急需解决,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有许多新期待,给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提出了新课题,对民主党派成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只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和能力,与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才能当好参政党,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减少执政党不必要的失误。一是以思想建设为核心,牢固树立参政党意识,自觉维护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地位,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确认识自身职能定位问题,加强民主监督权力意识、责任意识,把民主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并以史为鉴,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民主人士的高尚风范和大无畏精神,主动建言献策,敢于监督。二是准确掌握世情、国情、民情,与时俱进,把握时代脉搏,加强理论、政策和业务学习,提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切实为国为民分忧解难。三是搞好调查研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加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在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时候应树立党派整体意识,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力。

6.健全民主监督实施、组织保障、反馈、评估激励体制,使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没有健全的体制,民主监督就只能是随意而行、流于形式。完善民主监督体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显得尤为必要。一是建立民主监督实施体制,确定民主监督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明确民主监督的责权。二是建立民主监督的组织保障体制,帮助民主党派组织、配备、培训干部队伍,扩大民主党派在政府部门担任实职人员和担任特约监督员的比例,有条件的话,在省市级的民主党派内设置专门负责民主监督的常设机构和工作委员会。各级财政要经费纳入预算,解决民主党派普遍存在的资金捉襟见肘的窘境。三是建立民主监督反馈机制,对民主党派所提建议进行认真严肃的回复,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监督主体,以增加民主监督的活力。四是建立民主监督评估和激励机制,将民主监督纳入考核机制,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民主监督的重视,对执行情况好的进行奖励,对执行情况不好的进行批评,对于拒绝监督的、打击报复民主监督者的应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7.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扩展民主监督的渠道,促使民主监督更具实效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规定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和渠道有:各种会议监督、提案监督、视察监督、委员举报监督、批评和建议监督、调查和检查监督等,我们应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法律范围内,创新思维,使民主监督形式和渠道多样化,如建立专门的监督小组、民主评议会、明察暗访等,如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扩大知情面,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力,争取民意支持,如加强民主监督与党内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的协调配合,使各种监督成为一个协调的有机体系,扬长避短,形成合力,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地约束。

民主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一支温度计,直接反映社会民主与文明的程度。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虽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它监督范围广,具有独特的优势,是其他监督方式无法替代的,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党和政府部门的工作,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更多人的关注、思考和作为,相信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一定会在我国政治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宁雪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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