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是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又是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重要体现。它与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经济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共同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民主监督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广纳善言、广求善策,促进决策或处置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反腐保廉。
中国共产党许多领导人思接千载,视通万里,深谙民主监督乃是国之大事。早在1945年,毛泽东就在深思熟虑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周恩来、邓小平曾经说过:“我们一旦取得了全国政权,就带来一个危险,就有一些人可能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所腐蚀,被胜利冲昏头脑,滋长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甚至会出个人野心家,背叛群众……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最好的办法是有人监督。”“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民主监督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科学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从民主监督的历史发展和实践经验来分析,民主监督具有以下三大特征:
一、监督的规范有序性与非权力性
我国的民主监督既不同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中的议会制衡监督,也有别于资产阶级国家在野党实施的企图以搞垮执政党为目的的带有明显攻击性的“监督”,它还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相区别。它以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靠共产党的支持作为政治前提的。这种监督以保持与中国共产党政治上的一致性,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为政治基础。民主监督要通过人民政协或各党派组织的章程来规范和有序地展开。这种规范有序性、非权力性就成了它明显的政治特点。由于民主监督依托政协有组织地行使,它又具有政治组织的特点和优点,具有统一战线性质,政治上有很大的包容性,有利于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二、监督主体高层次性与代表性
实施民主监督的主体大都是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以及各族各界代表性人士、各民主党派人士。这些人在社会各方面有代表性、有影响力,许多还是社会名流贤达,层次较高,由他们开展的民主监督能够体现出较高的水平层次。他们对一些问题有独到的深刻见解,大都体现了各参政党和社会各族各界集体意志和整体利益,因而所提建议和批评具有相当程度的代表性。此外,由于他们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加上自身所处的位置又比较超脱,较少受到部门或地区利益的局限,往往能够起到一些党政机关所不易起到的监督作用,能够发现一些当局者、当事人所不易发现的问题和错误。
三、监督的广泛性与多样性
民主监督的内容很广泛,形式多样化。其内容主要有:1.对执法的监督。即对执行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对执行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监督;3.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等方面的监督;4.对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5.对重大社会问题的监督;6.对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等等内容。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建议与批评。形式则多种多样:1.政协“三会”(全体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报告;3.政协委员书写的提案、举报或其他形式的批评和建议;4.政协委员被组织视察提出的建议与批评;5.特邀参与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组织的专项调查和检查活动;6.“特约四员”的建议与批评;7.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名义在政协的提案或对某个问题的专项建议和批评。上列形式中的议案和提案,在提出时属于参政议政的性质;建议被采纳,提案被审查立案,则要追踪办理,这时才属监督的性质。(农工党柳州市委 毛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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