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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

  • 20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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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区发展和稳定方面看,社区是社会的基础,也可以说是基层单位,最前线。社区工作的好坏与稳定,牵动着社会的稳定与好坏。当前社区承担的工作十分繁重,社区工作者队伍和过去也不相同。过去居委会干部大多由离退休干部担任,他们在领取离退休工资的同时,还能享受社区工作补贴,而现在的社区干部、社区协管员大多是专门做社区工作。社区具有双重身份,一是自治组织;二是政府工作的基层单位,在服务社区居民的同时,还要承担大量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很大一部分基础工作,如党建、低保、社区救助、经济普查、统计、社会综治、信访、再就业、社保、医保、计生、维稳、流动人口的管理等。但他们付出的劳动与其所得到的报酬不相适应,他们除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左右(书记1250元、副书记主任1100元、一般工作人员900元)和绩效考核补贴(每月平均400元)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收入。一般工作人员扣除两险后,到手收入仅每月1100元(书记1450元,副书记主任1350元)。(我市个城区基本相似)比我市城镇居民月平均可支配收入1476元少,与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3140元差距更大,也比南宁市社区工作人员平均月收入2250元少很多。社区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难度也大,白+黑,5+2,事情一来就加班加点,包括节假日,也没加班工资。待遇较低导致社区工作者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社区的正常工作。为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社区工作长足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也使他们的付出与回报相一致,真正体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为此,我们建议市政府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1、按以人为本的原则,适时地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并随国家公务员工资、福利的逐步提高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

2、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报酬与社会经济发展,物价增长指数同步增长的机制,使他们的报酬与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量和质能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以致不出现太大的反差,享受柳州市改革开放的成果。

3、社区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政府统一购买,减少社区工作人员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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