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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餐厅有偿使用消毒餐具的建议

  • 2010-08-03  民进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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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一套的消毒餐具在柳州市的餐饮店“露脸”已多有时日。店家提供消毒餐具这一做法,固然是为消费者饮食安全着想,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却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餐饮店提供免费的经过消毒的餐具,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卫生,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的需要。《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而不得将此转嫁给消费者。由于这是其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因此,收费的实质是变相降低服务标准。

据我们调查,使用消毒餐具有一定利润,每套一元的餐具进价远远低于1元,再加上餐饮店使用消毒餐具节省的水电费、洗碗工的人工费用,成本还应更低。部分餐饮企业(如米粉店不单独收取消毒碗费)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明确规定,在全市餐饮业范围内取消对一次性消毒餐具的收费行为,营业餐厅应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合格的消毒餐具;

  2、工商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应联合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餐厅消毒餐具的质量并予以监督检查;

3、建立相关的监督及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对继续提供有偿餐具的餐厅进行监督举报,并设立相应的奖惩措施。

 

 

                民进柳州市委

               20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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