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和办法: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优先发展教育放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的首位,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义务教育的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多年来,教育被演变为“竞技舞台”和“竞争工具”,考场的高手才是接受教育“成功”的人,而人格的健全发展却被忽视。目前,我市初中阶段学生的课业负担不断加重,许多学校从初一就开始延长了学生的在校时间:从早上7点半以前到校早读,到下午6、7点钟之后。学生在校的时间远远超过了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时间。尤其是初三学生的课业负担更让学生苦不堪言:我市大部分初三学生每周几乎没有休息时间,周六补课,周日补课,几乎每天学习到深夜,从而导致不少学生睡眠不足,精力下降,身体素质下降,近视眼发病率不断提高,甚至产生厌学情绪、焦躁等其他心理问题……。学生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放在了应付考试之上,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读书。究其原因:依旧为中考录取的指挥棒,中考虽然实行了等级制,但仍然是按分数的等级排列,本质仍是一考定乾坤。这导致了我市现在各中学之间的竞争不是素质教育的竞争,而是中考成绩的竞争,是分数的竞争。不改变一考定终生的制度,很难从根本上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素质教育亦无法落到实处,更谈不上创新教育。其次,中考制度与高考制度不接轨:高考早在十年前就进行了“3+X”的改革,这一改革能有效地减轻高中学生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和实际学习能力自主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充分尊重了学生的学习尊严。中考是为高中阶段的教育选拔人才,既然如此,为何不注重中考与高中接轨呢?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公平教育,建议:
一、建议改革中考的考试形式,改革初中学生评价体系。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惟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逐步完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总体分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大块。更侧重综合素质测评,所有高中招生中必须先看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技能与特长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二、建议实行规定完成与自主选择相结合的考试制度,尽快让中考与高考接轨。初中学生完成九义阶段规定的课程后,进行相关的考试、考核、考察(如像高中那样进行学科会考),在完成毕业合格评价的基础上,实行中考“3+X”,由学生选择参加中考的模块,尊重学生的学习自主选择权。或实行中考只考“3”(即语、数、英),达到切实减轻中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目的。
三、建议实行统一招生与按学区生比例招生相结合的高中录取体制。只有按学区生(即以教育局划分到初中各个学校的原始人数)比例招生,学区生招生人数至少应占公费生总招生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才能使不同资质和特长的学生(尤其是在薄弱学校的学生)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保障课程目标的全面实现,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和学生个性发展,从而使各学校得到均衡发展。克服单一学科纸笔考试对学生素质鉴别的片面性,改变按科目分数简单相加的录取格局,建议采取统一招生与按学区生比例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多渠道、多批次高中招生录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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