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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公园中老年人广场舞扰民的提案

  • 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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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身体健康,广场舞也随之应运而生。广场舞是现在中老年人较为喜欢的一种舞蹈方式,学习简单,好处很多,也能够锻炼身体。但很多地方广场舞所用的音响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跳广场舞音量大已成为社区投诉和社区矛盾的普遍问题。据北雀路的民众反映,雀山公园的一群大爷大妈们常常长时间搞路边卡拉OK、跳广场舞,而且音响音量大的惊人。柳北区胜利东社区的民众反映:“中老年人跳舞健身是好事,可应该要挑时间和注意频率。有些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们在别人休息的时间也跳舞,或者长时间不间断地跳舞,大家对此意见蛮大。”柳侯公园周边的民众也反映,音乐噪音是目前让他们较为头痛的问题之一。平日里的连续不断的广场舞音乐也就罢了,好不容易盼来一个周末,竟然还有从四面八方汇集而来开办“演唱会”的高分贝喇叭。生活在公园附近的他们对此意见很大。虽然也曾要求园方通过加强巡逻来治理该问题,但成效似乎并不显著。由广场舞引发的对立、矛盾和争执屡见不鲜。

为解决公园广场舞扰民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可考虑在各公园统一安装中央音控系统和音响设施,将公园空地划分为若干区块,每个区块计划可考虑设置45个音响。统一给各广场舞团队提供音乐。同时公园内禁止自带音响设备。音控室的音控设备分别连接公园内各个空地区域的音响,可以分别控制不同区域的音响开关、音量大小。音控室可考虑由专人负责,由广场舞团队可以提供需要播放的音乐,但音量必须统一控制在85分贝以下。

二、可组织公安部门、城管部门、广场舞团队代表、和临近居民代表等进行协商会谈。制定相关的广场舞公约,要求广场舞必须严格按照各个公园的安全用电及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活动,不得使用100瓦以上的电器设备,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等。

三、政府应当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考虑制定相关公园管理条例,针对广场舞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及限设备。也可规定在公园安静休憩区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同时还应形成公安、城管、公园管理方等多部门联合治理的机制。

四、各社区和单位还应完善公共活动设施建设。为广场舞人群提供室内健身场地;同时加强宣传,提高跳广场舞的中老年人的自律性,进而达到调整跳舞时间,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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