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一般认为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其具有以下特征:1.非营利性;2.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福利性特征;3.公共性;4.有多样化的资源支持系统。
社会团体是社会结构必要性组织,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作用,一是提升人民身心健康,有利于营造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环境,行业协会还有助推扶贫工作的作用;二是作为政府工作的补充、弥补,进行行业的组织,教育活动;三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知识;四是作为密切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联系的桥梁纽带,收集群众的意见、呼声、想法、述求传达到党政机关、政府领导,也可以把党政的决策传达到老百姓;五是促进市场主体的联合、审计,促进市场主体的社会化。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组织建设,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但是,同时也要看到,目前还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一方面,有些社团在未经注册的情况下,以社团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造成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公益性、科普类的社团,其正常开展公益性、科普性的学术交流活动,但因为政策的原因导致被注销,具体表现为随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工作开展、民政局对年审政策严把以后,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未能及时跟上。一些公益性的社团,特别是科技类的社团,其社团收入主要来源是相关机构拨款委托承办活动和会员会费,而社团又需要日常开支、组织活动开支等大量支出,还包括财务年审费用每年需要支出800-1200元。因其本身非盈利性质、会费收取困难以及社团开支等,导致很多社团因为账户资金不足注册资金的条件被要求注销。以市科协为例,最近3年,业务主管的社团由32个变成了目前的24个,而且今年还有几个学会存在因账户资金问题不能通过年审,面临被注销的情况。这其中虽然有部分为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社团申请注销,但是账户资金不足注册资金的压力也是社团注销的主要原因。为此,建议:
一、针对每年能正常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团,放宽其注册资金的要求,针对社团账户资金不足注册资金的情况,给予政策上的扶持。或者参照广州《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除外)的注册(开办)资金要求。
二、政府加大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扩大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让科技类学术活动交给社团来承接,既让社团更好的发挥社会影响力为社会服务,又增强社团的造血功能。
三、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引导正在开展活动的社团尽快登记注册,并对社会上未注册社团开展以盈利为目的活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