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机动车辆配备灭火器的建议

  •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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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也逐渐攀升,汽车自燃屡见不鲜。并且汽车火灾80%以上都造成车辆报废,甚至是车毁人亡。据报道20144月某一周内,柳州即发生了三起汽车自燃现象,其原因大多是由于线路的老化或者故障引起的短路造成的。据统计在阴雨天车辆发生自燃的概率,远比高温暴晒的环境要大!尤其如南风天、阴雨天气很可能会造成雨水渗入到车辆内部导致线路短路等情况。因此,相比于北方的干燥气候,我区所处的南方地区,阴雨、高温天气更多,汽车自燃的风险更高。

事实上,在汽车自燃刚刚发生时,车主若配置灭火器,在火灾初期及时利用灭火器扑救,完全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但是目前大部分车辆没有配备灭火器,造成这一现象主要有如下两个原因。一方面,大部分司机由于防范意识淡薄,认为车辆发生自燃的几率很小,即使配备了灭火器,也未必管用。另一方面,国家法规中对于一般车辆没有配备灭火器的强制要求。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中关于灭火器的检验要求为:“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配备的灭火器应在使用有效期内”。即,中型及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强制要求配备灭火器,其它车辆没有要求。为此,建议如下:

1、开展对汽车防火安全的宣传。电路系统老化短路以及油液泄露是引发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改装更容易引起这一问题。如加装防盗系统、前、后倒车雷达、换装高档音响和外接一些用电设备等。如果在用料和线路布局上达不到原有的技术要求,这势必给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应加强相应监管及宣传。

2、出台政策,鼓励或要求标准要求配备灭火器车辆范围之外的车辆配备灭火器。例如中大型运输车辆、出租车、企事业单位拥有的车辆配备灭火器。

 (邢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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