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规范管理电动车的建议

  • 2012-05-08    韦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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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近日,柳州日报的一则《我市首例醉驾“电动车”被刑事立案》

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20111217日,女子曹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交警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电动车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广西还是首例。这也表明了交通执法部门对严查酒驾的重视,对电动车的监管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电动车如何能进行规范化管理,这个议题再次被提上了议程。长期以来,电动车存在监管上的大难题:抢红灯、违规停放、报警器噪音严重,抢占机动车道不按道行驶,因为没有号牌,出事之后车主信息难以辨认等等问题困扰着广大市民。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动车规范监管应该适时提出规范条例了。

 

建议: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是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

二、采取有效管理模式,加大查处力度。根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研究并制定有效的管理模式,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组织警力重点巡查。

三、根据电动自行车评审标准,确定允许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引导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购买电动车后,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对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超标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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