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①十八大之后,全国各地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完善协商制度,创新协商内容和形式,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民主党派作为中国民主政治中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协商民主是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民主形式。作为中国的参政党,民主党派广泛参与了协商民主各个层面的协商,虽然不直接掌控权力,但承担着决策协商、权力监督、献计献策等涉及政权运作的重要任务。因此,本文试论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 具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要特征与内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②这段论述集中阐明了我国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阐明了我国协商民主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同其他党派团体和党外人士团结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协商民主思想,特别是在“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中有效进行了协商民主实践。这是协商民主的萌芽和雏形。全国一届政协的成功召开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党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协商,已经形成一种制度。
协商民主的主要特征是:一是协商民主的社会基础是多元化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步,利益的分化在不同族群阶层宗教社会团体之间越来越明显。多元的利益诉求成为社会多元化发展的显著特征,如何保证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或者说如何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调和就成为迫切关注的重要现象,因此多元性是协商民主的社会基础。二是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平等不存在一个事先的权威影响或操纵协商各方及协商结果。协商民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种具有不同利益诉求和偏好的政治主体进行政治对话的过程。这些参与的政治主体之间是完全平等的。这种平等具体的包括地位的平等、对协商结果影响力的平等、获得协商机会的平等、获得信息和资源的平等、提出自己理由的权力的平等,倾听他人意见的平等以及说服他人能力上的平等。
因此,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把协商民主与选举票决民主结合起来,始终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协商民主是一种话语民主,是平等主体表达自身利益的有效渠道。协商民主的内涵体现了其与政党制度和社会政治参与相符合的地方,能够收集更多党外人士的建议,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的发展的民主形式。③
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著名学者陈家刚说,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必然是以思想解放、观念转变为先导,以意识形态的完善和发展所推动的政治发展;必然是一种将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基层民主、社会民主结合起来,而非单一强调某一方面的要素,是将民主价值、民主制度、民主机制和程序,以及民主意识、民主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而非片面理解的政治发展;必然是在民主的实践中创造民主条件的政治发展。“④
全面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要加强制度创新,完善协商制度、规范协商内容和程序,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规定,深入推进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建设,使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要规范协商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协商选题、协商前调研、协商发言、协商成果的整理报送、协商意见建议促办转化等工作机制,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实效性。
(一)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优势,有助于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协商主体的广泛性,是协商民主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价值取向,要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就应当做到统筹兼顾,扩大协商民主的主体范围,最大限度地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集中各方面的智慧,使我们的各种决策、措施具有最大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有序参与、平等议事、民主监督、凝聚共识、科学决策、协调各方、和谐发展融为一体,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复杂多样的参与要求,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不仅能够独立地参加投票和选举,而且能够经常讨论协商公共事务。同时,有效克服了当代西方国家民主形式的固有弊端,避免了一些国家照搬西方民主导致社会动乱和民族分裂的社会危机,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鲜明特色。
(二)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优势,有助于反映社会各方面意见、愿望和要求。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和问题明显增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发挥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的优势,可以把各方面的利益诉求纳入协商体系内予以充分表达,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明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使集中领导和广泛参与、国家稳定和社会进步、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有机统一,巩固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协商民主可以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将社会各界与国家紧密联系起来,推动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扩大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协商民主通过吸纳多元的协商主体参与决策,既提高了决策的程序合法性,也提高了决策的实体合法性,必然会提高公众对于决策的认同度,决策的实施效果也会相应提高,优化了党执政的权力基础。
(三)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优势,有助于推动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和社会各界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以及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优势,同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进行广泛协商,可采取公开听证、协商对话、决策咨询、媒体讨论等形式,特别是就关涉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协商,以实现利益表达、协调和整合,避免决策的随意性,提高管理水平、管理效率,提升政府形象。同时,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协商,推动公民广泛参与公共事务,必将进一步拓宽人民民主的深度和广度,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民主协商主要参与的主体即“人民内部各方面”是指执政党、各民主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人士、无党派人士。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处于协商的核心地位,是协商民主的主导者,作为参政党的八个民主党派是实践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是由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成果,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关系体现为团结、协商、合作共事,而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互为对手、彼此倾轧。历史和现实见证了各民主党派作为协商民主主体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半个世纪中,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民主党派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的发展中有着突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具备作为政治协商重要参与者的巨大政治优势:一是政治目标上的共同性。参政党和中国共产党有着共同的政治目标作为协商民主的基础,各民主党派对决策的参与过程都以共产党和国家现阶段的总任务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二是政治地位的平等性。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有利于民主党派充分利用自身具有的智力资源和专家学者众多的优势平等地参与协商。三是政治协商的规范性。中国党际协商民主是以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为制度基础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协加强政党制度建设的一系列相关举措,在客观上极大地巩固、发展和完善了中国政党制度,同时也为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
为此,对民主党派来说,充分发挥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政治参与的权力,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的职责规定,是落实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的任务要求。
四、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平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在中国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而历久弥坚,重要原因在于它在促进政治发展、增强执政党执政能力、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发展,就要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共产党和国家的决策应吸纳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民主党派的声音,此举不但蕴含着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更加可以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民主协商存在三种关系:一是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关系。双方具有共同的政治方向、奋斗目标、思想基础和历史使命,所以体制内的参政党不是通常意义上冲突利益的代言人。在协商民主过程中,与执政党通力合作与政策协调,打破了执政党一党权力过分集中和对公共政治事务的决定及公共政策制定的垄断。双方合作共事是平等、利益一致的,友党关系是亲密、稳定和谐的。参政与执政是政权建设、政府工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二是各民主党派与人民政协的关系。保持各民主党派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一定人数比例和阵容,是人民政协的特色,决定了各民主党派是最基本的政治协商主体。但相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来讲,各民主党派又是政治协商的客体。三是各民主党派与其他政治协商主体的关系。各民主党派与各人民团体、各界别等同为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共同体和政治协商过程中是平等互动的关系,不仅协商主体地位平等,而且参与协商过程与机会同样平等,通过参政议政这一主要形式,共同行使民主的决策、管理、监督的民主权利。⑤但同时,各民主党派作为法定的参政党通过参政议政,可以直接介入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深入到国家政治层面中发挥作用,这又是区别于其他政治协商主体的显著特征。
能够坐到一起进行协商的,也应当有一定资质或能力,即要有解决问题、解决存在争议的能力。而要具备这种能力,或是掌握一定公权力,或是某一利益群体的代表,能够代表或反映某一群体的利益。一直以来,民主党派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协商民主的政治制度,着力提升民主素质,营造宽松的、自由的、民主的语境环境,培养互相理解、互相沟通、互相尊重、互相包容的协商理性,保持进步性与广泛性,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参与协商的能力、维护公平能力。唯有如此,执政党和参政党合作共事才能真正做到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达到协商主体之间的素质和能力和谐匹配,共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
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民主党派与一般行业、界别相比,日渐成为最重要的政治力量。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以党派名义在政协会议上进行发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以党派名义开展调研视察、提出党派提案、开展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的集体提案往往成为从中央到地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头戏;民主党派的提案也为公共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或决策依据。同时,民主党派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的问题、通过组织专题调研、视察,深入基层、群众,广开言路,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为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与实施建言献策;并使得各界各方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都能得到充分表达,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激发全民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为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领域,为民主党派更好的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下有所作为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不仅可以实行于决策之前,也可以实行于决策之中,使民主参与能够贯彻于决策的全过程,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使党和政府事业顺利发展,有利于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广泛开展民主协商使得决策的出台、法规的制定能够获得广泛的公共支持,也使得贯彻执行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使共产党的执政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凝聚民智,有利于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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