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党派作为中国民主政治中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在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探索、建设中发挥过、发挥着重要作用。协商民主的政治形态和政治目标,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社会阶层、党派、界别的有序政治参与和表达诉求。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其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出来。如何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党派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关键词:民主党派 协商民主
一、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历史沿革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由来已久。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积极探索能够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的民主形式,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和实践,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历史发展过程。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标志着我国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形成,协商民主制度由此逐渐确立; 1954年到1966年,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完成创建新中国的历史使命,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我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格局; 1987年中共十三大,明确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作为政治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宪法;2006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的新概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明确“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习近平总书记着眼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政治文化,着眼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和创造,深刻揭示了协商民主的丰富内涵,为我们更好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角色定位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始终坚持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实质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它将“协商民主”融入其中,成为一种新型的政党民主方式,既保证了政党政治参与的民主,又走出了政党矛盾对抗的困境,克服了政治冲突、权力角逐等西方政党制度常见的弊端。在这种政治框架下,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都有自己的角色定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建设的领导核心,居于权力的中心地位。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虽然不直接掌控权力,但承担着决策协商、权力监督、献计献策等涉及政权运作的重要任务,而且,还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人士进入各级政府部门担任领导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半个世纪中,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参与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利益的分化越来越明显,在这种社会的转型期,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更多了一份“利益表达”和“社会整合”的任务。党的十八大对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作出了新的部署,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重要形式的论断,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因此,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中,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在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历史见证了各民主党派作为协商民主主体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以柳州市为例,多年来,柳州市各民主党派开展各种民主协商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柳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如九三学社柳州市委每年在市政协全会上发言、常委会听取调研课题专题汇报已常态化;三年来,向市政协全会提交集体提案、联名提案、个人提案共57份。其中,被列为重点提案5件,领导督办的6件;2014年九三学社有一件提案转化为信息上报,得到市委领导批示,实现了九三学社信息被市领导直接批示零的突破;有的提案被市政府直接采纳,得到有效落实。民主党派的提案为公共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或决策依据,从而尽可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现状和问题
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是不可截然分开的, 有时民主监督寓于参政议政之中。比如吸收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府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组织的重大案件的调查, 以及税收等检查, 既是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 也是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形式。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现状以柳州市为例:1、党委的参与。每年召开一到二次情况通报会,针对党外人士的,听取意见和建议;每次全委会报告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和建议;每年在纪委纪律工作方面的会议听取民主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市委主要领导联系民主党派负责人形成制度,定期开展谈心活动。每年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听取民主党派专题调研成果汇报。各民主党派领导通过直接向市委主要领导建议,信息直通车,信息等方式也可以实现民主监督。2、政府的参与。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民主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通知》(柳政办〔2003〕77号),为对口联系制度,规定近20个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为对口联系单位,便于知情参与监督。各政府部门或领导小组聘民主党派成员为各种监督员或评议员:如政风行风评议员,由市纠正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特邀监察员,由市监察局聘,已工作六届约30人次。绩效考评员,由市绩效办请各民主党派机关干部参与全市绩效考评,已形成贯例。审计局还聘特约审计员、教育局聘教育督导等。目前柳州市各政府部门已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行政运行的透明度很大。同时,市委市政府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在制定涉及全系统、全行业重要文件、重大措施前,要视情况征求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的意见。对于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监督项目,各民主党派可通过各类视察、考察活动,了解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实行即时监督。近年来,在各民主党派的年会上,受邀参会的对口联系单位领导也会对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向民主党派作通报,并征集党派成员对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3、参与和协商的效率。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工作平台,运用专项工作评议会、部门行风政风评议会等途径,对政府相关工作直接提出批评或建议,减少了民主监督的中间环节,提高了监督效率。柳州市十一届政协会议以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自十届一次会议以来共提交提案965件,立案896件,转作委员来信处理的69件,至2013年末全部办复完毕,办理答复率为100%。
(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普遍存在的问题。
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民主监督始终是个短板和软肋,职能发挥情况并不理想,广大群众对当前的民主监督也没有寄予太高的期望。
普遍存在的问题:1、监督环境受约束。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口头上重视民主监督,虽然也召开各种民主协商会议,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但在座谈会上往往演绎成部门汇报会,介绍工作成绩,民主党派予以表扬支持,共鸣多,异议少,这种监督形式其实很难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有效发挥作用。2、监督体制不健全。从监督的内容来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政治监督,即法律、法规的实施,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地方党委政府依法执政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当监督体制由被监督者设计,制度更多强调被监督者的自觉性和监督者的积极主动性,缺乏刚性的约束,这样的监督存在着较大的可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当前的民主监督中,事务监督多,党务监督和政务监督少,存在有陷入事务监督的趋势,而在事务性监督中,大多数的政府审批、政府采购、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等领域又尚未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例如市委或市政府通过协商式民主座谈会来征询意见,往往是把已经制定好了的方针政策在即将准备颁布前再来座谈协商,民主党派实际上不能参与到具体的决策过程中,获悉该政策的时间又短,没有调研,无从分析,无处着力,书记、市长见面会常常成了鼓掌庆功会,民主监督只好流于形式。3、监督分配不均。各党派的大部分活动,包括民主监督,仅集中在少部分高层成员身上,而高层成员大多是公职人员或者是成功企业家、社会精英,其把主要精力放在参政议政上,民主监督功能就弱化了。从统战部统计材料反馈,民主党派组织活动次数少,内容单调,不能形成较强的向心力、凝聚力。民主党派的大部分成员,特别是基层成员,既没有正常程序民主监督的大局观念,也没有参与具体的民主监督。4、监督效果不强。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大会上通过发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能,但缺乏制度约束,监督不容易得到反馈;同时缺乏与权力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横向合作,导致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缺乏民意支撑和制约力,无法对有关部门形成有效的制约,容易致使一些单位和个人采取阳奉阴违、敷衍应付的态度。少部分民主党派成员甚至认为党委政府对于自己的意见可以听也可以不听,主动权完全在对方。最终造成民主监督的效果很不理想,如同是隔靴抓痒,最终导致民主党派的热情和信心的下挫。5、监督有顾忌。目前民主监督的形式以“面对面”的形式为主,实际中,在会议上提意见时顾虑总是较多,大多顺着领导的意思发言,如何正确、如何及时、收益良多等等,即便有些不同声音,也是避重就轻,明贬实褒,不敢畅所欲言。会议中讨论的内容流于形式,一场会议下来,反对少、赞同多,重大问题少、一般问题多,最后补充一些泛泛而谈的改进、改善,于是民主监督变成走过场,参会的民主党派人员没有当面指正党政领导的勇气。6、监督方式单调。除了政协开会、政协提案、对口单位座谈等传统的途径,民主党派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公开论坛等新形式开展监督非常少,通过媒体评论、网络问政、微博议政等途径进行民主监督的则寥寥无几。7、自身素质待提高。民主监督其实是对监督者要求颇高的工作,监督者对被监督者既要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唯有如此,监督才能到位,效果才能显现。民主党派的普通成员大多对政府部门的政策理论和具体的工作业务了解不全面,据此进行的民主监督质量不高。如果行风监督员对受聘单位象安监局、质监局、住建局等部门的主要行政职能都不是很了解,监督又从何谈起?
三、新形势下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思考
人民当家作主,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让人民当家作主,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新形势下协商民主的作用能不能发挥,除了执政党要建立协商民主的机制,完善协商民主的政治制度,营造宽松的、自由的、民主的语境环境外,最重要的是民主党派自身要要有过硬的本领,要有参与协商的能力和水平。因此,民主党派要适应时代赋予的职责要求,积极投身其中,以中共执政党为师,与时俱进,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和能力建设,成为有为的参与者、有力的推动者、有效的监督者。
1、有为的参与者。民主党派来自各行各业,集中了各方面的智力资源,代表了自身所联系的不同阶层的利益。因此,要想在“协商民主”中成为有为的参与者,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派的综合素质,提升参政议政水平,多做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向执政党、政府建言献策,为各级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地位超脱的优势,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为民众谋取合理合法的利益。
2.有力的推动者。在我国政治制度下,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就是以参政议政来实现自身政党的价值,并以此促进执政党提高科学执政的能力,因此,民主党派应当成为“协商民主”建设的有力推动者。各民主党派应当运用自己的智力资源和智力优势,通过参加统战系统组织的各种会议和人民政协的各种例会、调研视察活动等,运用大会发言、调研报告、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各种方法,积极参政议政,为推动“协商民主”,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对中共制定的大政方政,进行科学论断、理性分析,为其实施提供针对性、科学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来保证和促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在坚持社会公平的原则下,站在全体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立场上,积极寻求让全体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都能共享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发展硕果的对策和办法,去克服、战胜存在的困难和阻力,最大限度地谋求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的平衡。
3.有效的监督者。执政党和参政党互相监督,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各民主党派对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良现象的实施监督、批评,是其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民主党派应当成为中共执政的有效监督者。各民主党派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任命感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发挥自己的党派监督优势。一是要以中共的合作伙伴的角度,来真诚监督中共的政策制订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真诚监督中共执政举措是否高效、有力。二是要以履行参政党职责的角度,积极监督政府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负责地实施、做好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所提出的应当执行的举措和建议。要充分反映各自所联系民众的意愿,向上能反映民意,向下能宣传执政党的各项政策,并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履行民主监督之责,为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执政党的各项政策提出意见建议。三是民主党派有责任和义务,将百姓的诉求,民众的呼声,群众的愿望、基层的声音及时向执政党反映,在协商的过程中讲真话,讲老百姓的话,不耍花枪,不讲空话。要以民主党派联系面广的优势,来全面监督社会各方出现的不和谐现象,特别是要勇于监督损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不公正做法。
民主党派在构建“协商民主”的民主制度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只有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参与、有力推动、高效监督,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协商民主”,而各民主党派也将在“协商民主”的实施中,因其发挥自己的巨大作用而树立起良好的自身政党形象,实现自己的政党价值,民主党派越是有作为,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水平就会越高,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就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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