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做好民族工作,妥善处理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有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民族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60%以上,贵州省在推动民族团结和谐方面的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具有示范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贵州各级党委政府着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条例,明确了各层级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机构职责;加大了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向民族地区倾斜;建立健全了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的扶贫开发机制;对民族地区发展规划,以及促进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等政策措施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和贵州党委政府、少数民族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贵州民族地区呈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连中央领导都称赞贵州是“民族团结的典范”。国务院下文明确提出将贵州建设成“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这对贵州民族地区的人民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来说是一件大喜事,也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民族团结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广西和贵州同为多民族聚居区,我们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团结,与时俱进地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共促繁荣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挖掘和保护民族特色文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充分保障各民族的政治权利,以及调动各民族群众参与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应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巩固和发展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等多形式、多级别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民族事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让各少数民族充分享受民族区域自治权利提供的制度保障。大力弘扬民族文化,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加强文物保护,启动民族文化传承人培训工程,把民族文化融入生态旅游,以旅游发展促进文化进步和经济发展。
二、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居民基本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各民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要加大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活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在民族地区加强新兴强优产业的布局,建设骨干企业,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实力。完善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机制,确保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为重点,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完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和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机制。加大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投入,普及义务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科技事业、体育事业。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要在全社会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坚决抵制、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营造民族团结、共同繁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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