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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之---规范新闻出版市场

  • 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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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封堵违禁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828,政协文教委通过走访委员得悉,日前,柳州市新闻出版局分别与柳州书市业主以及龙城书报刊公司签订《出版物发行单位守法经营责任书》(下称《责任书》),要求各单位严把进货关,不发行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禁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责任书》明确要求出版物发行单位不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不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不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除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发行进口出版物的,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不公开宣传、陈列、展示、销售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涂改、变造、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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