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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三起涉及土地行政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为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富向东代理被告出庭应诉,是目前我市行政审判中出庭应诉的最高级别行政机关负责人,为全市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以及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相关制度,作出了表率。

庭审现场
原告许耀南,张秀芳因不服柳州市政府对鱼峰区雒容镇大正村一块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行为,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柳州中院组成由副院长王岗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此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参与旁听。

富向东副市长当庭发表意见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富向东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对案件事实、办理程序及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积极行使了诉讼权利并履行了诉讼义务,并认真听取了原告和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体现了平等的诉讼地位,庭审井然有序,各方就市政府土地登记行为是否合法等问题均积极发表了意见。庭审顺利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了解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真实诉求,准确掌握行政争议的焦点和矛盾所在,同时能及时发现行政行为的疏漏和不足,对建设法治政府,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及时化解“官民矛盾”等都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