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参加市中院“胡某某涉嫌犯诈骗罪、行贿”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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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原支队长胡某某涉嫌在征地拆迁中伙同他人抢建房屋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40多万元,6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琪忠涉嫌行贿罪、诈骗罪一案。
6名市政协委员参加了庭审旁听。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称,柳州市文山路西鹅乡山头村张某某(另案处理)的厂房在征收范围内,2009年7月,张某某的厂房经评估价值共计288.98万元,因张某某拒绝接受评估结果,拆迁事宜搁置。2011年6月份,被告人胡某某伙同樊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吴某某(四人另案处理)等人以投资为由,经过共同协商和谋划,决定在张某某待拆迁的厂房内进行抢建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先后投入约55万元对张某某的厂房进行抢建,违法增加了厂房的面积和价值。
为了抢建后的厂房能顺利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胡某某等人商量决定送一辆汽车给城投公司工作人员林某(另案处理),同年11月3日,由樊某某和刘某某出面购置一辆价值15.6万元的丰田牌卡罗拉型轿车送给林某,林某予以收受。2012年4月,在林某的帮助下,抢建后的张某某厂房得以重新测绘和评估。2013年1月,抢建后的张某某厂房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520.09万元。经核算张某某厂房抢建部分获得补偿款共计140.15万元。胡某某一方从中分得244840元。
公诉机关认为,胡某某为了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伙同他人对征收范围内的厂房进行抢建,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40多万元;为了让抢建部分获得国家补偿,胡某某伙同他人主动向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行贿一辆价值15.6万元的汽车,应当以诈骗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