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针对检察权行使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人民监督员的设立,有效地促进了检察权的健康运行,但同时也引发社会上对检察机关“自己请人监督自己”的质疑。
2015年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制度自此走入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人民监督员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这意味着,作为被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将不再参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这是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员的选任,也是司法与司法行政相分离的需要,符合司法规律。
广西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确定的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十个改革试点省(区、市)之一。据悉,我市按照自治区部署,市司法局正在加紧进行实施,现已完成了名额及分布、数量和构成的确定工作, 3月13日起在中国柳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柳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龙城普法网发布选任公告,共选任柳州市人民监督员50名。报名时间是为期一个月。采取组织推荐和公民自荐两种选任方式,并规定拟任人选中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拓宽人民监督员的来源,有利于更多的民众,特别是基层民众和非公职的民众,有更多的机会担任人民监督员,保证人民监督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柳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包括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社会公示、公布名单六个环节。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选任程序,选好新一届的人民监督员,确保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