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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政协委员旁听何某故意杀人、抢劫案件庭审

  • 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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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某故意杀人、抢劫案进行公开审理。中院院长赵志军任该案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绍华出庭支持公诉。

       2014313,被告人何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何某先后供述了抢劫、杀害吴某及杀害冯某、宋某的事实。

       当日的庭审上,被告人何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抢劫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持刀杀害冯某、宋某,在抢劫得逞后,为灭口又将吴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其犯罪手段极为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故作出认定被告人何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项罪名成立,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判决。

    此外法院还支持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9373元的诉讼请求。

受市中院的邀请,市政协组织10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庭审过程,大家在感受法律的威严的同时也认可庭审程序和实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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