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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方案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 2013-07-22    市政协社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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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从市民委获悉,《柳州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我市将在六个方面发挥模范示范作用。

六个方面为 :一是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实践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思想等 ;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三是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 ;四是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 ;五是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和管理;六是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方案》 把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分解为十二项实施措施:一是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 ;二是开展和谐壮乡、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四是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培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接班人;五是建立和逐步完善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是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开发工作 ;七是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让各族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八是加强城市和街道社区民族工作;九是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十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十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模范单位和个人 ;十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极大地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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