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柳州市老年人养老机制的调研报告
人口老龄化在我市将成加速之势。据资料显示:2008年末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51.22万人,占总人口的13.91%,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分别为12%和13.59%)。这个问题,引起了我市社会各界和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为此,市政协十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将“建立健全柳州市养老机制”作为常委会2009年集体协商课题。市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由覃泽芬副主席牵头,在梁志雄副秘书长协助下,带领市政协法制委、联谊委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从五月初开始分别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介绍,先后8次组织召开机关、社区、养老机构不同层面座谈会,深入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到社会福利院、夕阳红养老院、胜利养老院进行实地视察,并组织部分同志赴沈阳市、北京市西城区学习考察, 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部分常委对我市养老工作进行了视察。为常委会进行专题协商作了必要的准备。现将调研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从视察调研中了解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和关心养老事业。一是制定出台了促进养老事业的相关文件和措施。下发了《中共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对我市高龄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对老年人入公园、入公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实行优待。制定了《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提出的“十大民生改善工程”,其中一项就是“老年愉悦工程”,通过实施这个工程,使老年人心情愉悦,安享幸福晚年。二是建立和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下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属于低保对象的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缴费,由政府补助220元,逐步建立起覆盖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2008年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90717人,其中133315名离退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三是积极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新途径。2005年起,在柳北区胜利西等8个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通过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巡回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援以及其他便利无偿、低偿服务项目,三年来共为3553名60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四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截止2008年底,全市有养老机构326个。其中,国办310个(五保村224个、敬老院73个、社会福利院7个、老年公寓6个),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6个;床位7092张(国办4098张,民办2994张)。这些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三无”老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了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
视察调研中也发现,我市的养老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执行和落实政策还不完全到位。由于目前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有关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文件有些还比较纲性,定量要求不够明确,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导致政策执行有些无法落实。二是经费投入不足。存在投入总量少、渠道窄、对象单一、方式陈旧、收效偏低等问题,部分县区老龄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偏低。三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滞后。存在数量少,规模小,服务水平和档次偏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目前,我市按60岁老年人计算,每1000名老年人才拥有床位16张,90%的养老机构只能提供基本的住养服务而无法提供个性化服务。在册的897名工作人员中,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生只有86人、护士108人。民办养老机构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没有完全到位。四是社会保障还不够完善。保障受益面不够广;城镇生活困难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偏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偏低,目前符合条件领取保险金的老人每个月只能领到几块钱,多的也不过几十元;农村参保率还不够高、养老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五是社区养老还不够成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仍处于松散和自发阶段,尚未形成规范的工作体系。六是全社会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
专题调研组认为,养老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建立健全养老机制,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三个同步”,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基础性工作。它既有利于解决日趋突出的养老问题,又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养老机制的艰巨性,它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通过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增加经费投入,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政策,健全机构,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的政策是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保证。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补充和完善《柳州市加强老龄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柳州市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柳州市养老机构准入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实的检查监督,将职能部门落实老龄工作情况纳入市绩效考评内容。2、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机构。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县区成立相应机构,形成市、县、乡社会化养老工作网络;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3、制定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规划。通过制定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督查检查,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社会养老服务事业顺利开展
建立多样化的投入机制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1、建立发展经费投入制度。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重点对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实行扶持,特别是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的资助。2、建立工作经费投入制度。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将养老服务事业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按时足额拨付,并随着财政增长而逐步增加。3、设立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市、县(区)两级按照本区域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养老事业发展基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利用福利彩票、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确保老有所养
要实现老有所养必须要有完善的保障体系作后盾。1、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重点解决“三无人员”、城镇特困居民、改制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的提高,适时调整养老金标准。2、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障新途径。一是开展新农保试点。结合国务院今年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议积极推进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采取措施,加大宣传,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合理设置保险缴费比例,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形式进行缴费,对经济比较困难的可分期缴纳,自愿多缴的,可适当提高缴费比例,集体经济比较好的村应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的缴费补助,对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特困老年人交费实行全免和半价优惠。二是完善失地农民的保障制度。贯彻执行《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对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在工商、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自主创业而资金有困难的提供小额贷款;建立留地安置制度,按征地比例留给村民组织一定数量的地,实行统一规划,用于租赁、经营或入股,收入按比例分配给失地农民。三是注重政策和制度的有序衔接。特别是要注重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制度的有序衔接,对已享受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政府补贴养老保险金;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机制,使农民进城或返乡后养老保险关系得到合理、顺利转移。3、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动员和鼓励农民参加新农合;对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特困及低保人员交费实行减免政策。建立困难老年人临时医疗救助制度,对患重、特大病无能力住院治疗的低保老人、生活困难的高龄老人,实施每人、每次不低于500-1000元的救助,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4、进一步落实社会养老优惠政策。一是将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适当的长寿补贴,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二是将办理柳州市70周岁以上老人优待证范围扩展到市属所有县。60-69岁老人乘坐市内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三是适当扩大定点医院范围,实行养老机构与就近医院挂钩,方便老人就医;四是全市各医疗机构(包括县区医院)对70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免挂号费,60--69岁老年人挂号实行半价优惠;适时为70岁以上老年人和危重病人安装“一键通”应急呼叫系统,变“事后抢救”为“事前救助”。
四、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奠定社会养老服务基础
完善的服务设施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基础。1、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2005]170号),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对经批准建设养老机构的用地,优先安排,减免有关费用,保证民办养老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同时,要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2、增加对社会养老机构的投入。重点扶持社会福利院,发展老年公寓、养老院和老年护理院。积极推进普及型的养老服务,形成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确保每个乡镇建有敬老院基础上,重点打造县、中心乡镇福利救助中心。对社会力量新建的养老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按床位给予适当补助;对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按入住老人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3、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其技能培训纳入市劳动就业培训计划,政府免费提供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五、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全国老龄委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市应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1、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成立县(区)、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本辖区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组织专业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为居家老人提供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养老服务站应配备专职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和经费,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评范围。2、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辖区老年人信息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联网,信息共享,在每个社区建立为老服务的专线、紧急救援系统和数字网络求助系统,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议市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应急呼叫系统平台“一键通”作为2010年为民办实事之一。3、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社区建立一支专业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巡回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免费或低偿服务。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纳入市劳动就业培训计划,减免培训经费,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落实相应的政策,逐步改善和提高服务者的地位和待遇。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敬老爱老好氛围
在全市广泛开展敬老爱老的道德教育,增强全社会家庭敬老爱老的意识,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的社会荣誉感和责任感,营造一个社会关心支持,个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做好居家老人的宣传教育,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和消费理念,增进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消除顾虑和偏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主动融入社区大家庭,乐于接受服务。推广“三个一”亲情关怀活动,即每天一次问候电话,每周一次上门探望,每月一次家庭聚会,使每位老年人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对老年人赡养纠纷或其它涉老案件,基层组织要及时协调解决,法院要及时受理、及时审结执行,司法行政机关要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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