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已经向我们走来,人口老龄化在我国我市将成加速之势。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关心的重大的现实问题。因为它关系到亿万家庭,关系到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体现着社会的文明进步。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教、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建立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贯彻国家基本国策的延续。
一、柳州市老年人口的基本情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至2008年末,全市总人口368.33万,60岁以上老年人51.22万,占总人口13.91%;其中市区总人口1028232人,60岁以上老年人16.7万,占16.2%。柳州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迅猛,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贫困老年人多,人口老龄化率高于全区和全国。
二、柳州市养老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1、柳州市养老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养老形式主要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政府、企业、民办养老院为辅。全市现有老年社会福利机构31家(其中市、县政府办14家,企业、民办的17家),建筑面积125970平方米,床位3961张,入住人数2871人,入住率72.5%。经营方式:政府办的养老机构主要接纳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经费由政府承担;企业、民办的养老机构主要面向社会、自负盈亏。从2008年开始,自治区民政厅对符合自治区福彩公益金资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床位的入住率给予一定补助,加以扶持。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属于生活照料方面的从社会上聘请,属于医疗服务需要的,大部分养老机构都与医院挂勾,在院内设立医务室或依托社区医疗点。
2、我市养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养老服务机构少,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给家庭养老带来不便。二是养老机构规模小,全市养老机构31家,50张(含50张)14家,50张以上17家(100张以上12家);床位少,按60岁老年人计算我市每千名老人拥有服务机构床位不到8张,按国内先进城市的经验3%计算,我市养老机构应有床位15366张。三是环境差,档次低。我市大部分养老机构属于民办性质,基本上是以租赁的形式办养老院,稳定性差。由于各方投入少,扶持力度不够,大部分养老机构环境较差,生活设施陈旧简陋,服务质量不高,致使相当一部分去养老机构的老人是那些子女不在身边、病残或是生活不能自理者。
由于各级重视不够,投入少,扶持不力。大部分养老机构只能勉强维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不相适应;随着物价的上涨,房租、水电(民办养老机构所用水电有关部门仍按营业性质收取水电费)、人工、生活等支出大幅上升,成本加大,收费高了,没人进,民办的养老机构由于是租赁性质,不敢加大投入,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建立健全柳州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综观国外福利型国家的先进经验,根据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国内先进省市的做法,通过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视察调研,我们认为:我市宜推行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机构养老服务为辅的养老形式。
1、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延伸与更新,是发展社区服务、建立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其特点是:一、符合中国传统思想。老人在自己家里,不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在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又能享受儿孙带来的天伦之乐;子女不必承担不孝的社会舆论,老人也没有被亲人抛弃的心理压力。二、节省资金投入。绝大部分老年人住在自己家中,政府不需花巨资建大量的养老机构。三、适合各种老年人群,老年公寓虽好,但入住费用较高,对于收入不高的老年人来说承担不起。
2、机构养老是指政府、企业、社会力量根据需求建设适量、不同层次的养老院。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接纳孤寡老人和优抚对象,费用由政府承担;接纳低保、困难老人,采取减免措施。企业、民办养老机构主要面向社会、自负盈亏,政府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经营形式可采取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各种形式。
养老机构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选址要方便老人生活和就医。养老设施要完善,养老功能要健全,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政府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医护人员兴办养老机构;重点扶持几家上规模、上档次、管理规范、专业服务水平较高、服务态度好、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公办、企业办和民办的养老机构。
3、成立工作机构,加快推进居家养老工作进程。
市、区县要成立老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老龄工作的市、区县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推进养老服务的协调工作。老龄、民政、发改委、财政、建委、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土地、教育、文化、卫生、税务、供水、供电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建议补充和完善《柳州市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出台《柳州市养老机构准入制度》、《柳州市养老服务业行业标准》,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柳州市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落实有关惠老的政策、措施;要整合各部门力量,达成广泛共识,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条件;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推进居家养老工作进程。
各单位、各部门惠老政策、措施的成效应纳入市绩效考评内容。
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结合柳州实际,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城、镇和乡村推广。
城区、县成立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立本辖区老年人信息库,及时发布老年人服务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审核本辖区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对象,审查从事本辖区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的资质,检查指导本辖区社区化养老机构的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成立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建立本辖区老年人信息库,掌握老年人服务供需信息,对享受政府补助的老年对象进行审核、评估和公示;监督检查公益性公司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情况,指导社区开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工作。
社区居委会成立养老服务站。社区应有老年活动室,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养老服务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按照市场化运作组织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和义工服务队伍,根据本辖区老年人的需求,及时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为老年人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区环境。社区老年活动室由政府提供,根据居住人数多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在为老年人提供活动的同时也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4、多方筹集资金,为居家养老提供多方支持。
市、县区应建立养老基金帐户,两级财政应有养老预算并根据经济增长情况逐年提高养老预算比例;同时要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提供孤寡老人、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特困老人的生活和服务补助,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和设施维护等。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柳州市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老龄工作计划,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对老年服务机构实行优惠的特殊扶持政策,实行更多的免、减、优待遇,对老年人实行更多关爱,形成关心老年人就是关心自己,善待老年人就是善待自己亲人,人人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5、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尊老、爱老、助老方面的先进典型;谴责不关心、不尊重、遗弃老人的不道德行为。要利用每年9月,开展为老宣传月活动,要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点和消费理念,引导成年子女自觉履行好赡养老人的义务,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推进柳州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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