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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来柳视察

  • 20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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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了解《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情况以及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达球为团长的自治区政协视察团,于10月29日至31日来柳州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视察。市政协胡锦朝主席、张乔林、覃泽芬副主席,封俊昌秘书长参加了视察活动,社会法制委协助做好视察团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0月29日下午,视察团听取了副市长文和群代表市政府就柳州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详细汇报,并与市发改委、经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控公司、商控公司的领导进行了沟通和交流。30日上午,视察团对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汽通用五菱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考察,当日下午组织十八家重点企业,就《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召开企业家座谈会。31日上午,视察团委员就视察活动及我市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分组进行讨论。

经过三天的视察,视察团肯定了柳州市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方面做到了领导重视、宣传广泛、实施认真、成效明显。

视察团认为,柳州市委、市政府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机构建全,措施有力,注意把宣传工作做到细致,通过报刊、媒体、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普及,使《劳动合同法》深入人心。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严格认真,参加座谈会的企业普遍采取了相应措施贯彻《劳动合同法》,如清理不合时宜的用工制度和原来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并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创新,寻求能为员工谋福利的更好方式。劳动主管部门能及时处理各种劳动纠纷,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以上三方的共同努力,《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意识明显增强,注意提高劳动技能,能主动要求参加劳动技能培训;掌握了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知识,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和兑现各种社保费用。第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劳资关系得到改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视察团指出,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不长,我市一些单位和企业仍存在某些认识上的偏差或执行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必须进一步提高,有少数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对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有时甚至对《劳动合同法》存在误解;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力,对劳资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亟需出台,以解决劳动力转移与社保关系如何接洽、以及对劳动者违法的有效制约措施等方面的问题。

在视察总结时,李达球强调,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今后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

第二,加强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工作。

第三,加强对企业发展的指导,提高企业发展水平,增强企业经济实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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