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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组大会发言材料:关于提高鱼峰辖区校内外活动场所利用率的意见和建议

  • 2008-03-20    鱼峰区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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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材料

 

关于提高鱼峰辖区校内外

活动场所利用率的意见和建议

 

鱼峰区政协科技组

 

随着经济的发展,鱼峰区同全国各地一样陆续兴修了许多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校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校内也兴修了大量操场、运动场、体育馆、电教馆等课外活动场所,加强了管理,并对辖区的未成年人校外、校内活动场所被占用、挪作它用的情况多次进行过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社会反映良好。但是,校内外活动场所被占用和不舍得给学生使用的现象仍然存在,社会舆论多有报道,历届人大、政协委员曾经提出过许多类似建议、议案或提案,中央也曾三令五申严禁青少年宫等场所开展赢利性经营活动,让未成年人拥有适度生长发展的空间。由于管理体制和部门利益驱动等原因,“赢利性占用”、高档场地不舍得给学生使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上一个非常不和谐的音符。

一 、目前校内外活动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活动场所被占用、挪作它用。部分场所搞员工内部承包经营、跨范围经营,明里暗里对外租赁、合营,严重违背了国家投资的初衷,损坏了纳税人和广大未成年人的利益。另外,场所“短期出借”给成人使用的现象较普遍,比如:柳州八中、女子高中等处的羽毛球馆等,都成了成年人消费的活动场所。

(2)不舍得给学生使用。部分场所的员工思想观念落后,对大量采用的高价值的新设备、新设施不熟悉,不舍得给青少年、儿童使用,抱着“看家护院”的心理守着这块青少年、儿童的娱乐天地,甚至常常闹出“人工草地、塑胶跑道太贵,不让跑”,“电脑太贵、自费玩游戏还可以”的笑话。

二、对校内外活动场所建设使用的建议

(1)组织落实、制度保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自治区29号文件精神,将未成年人校内外活动场所的管理、经费保障和公益性评估,纳入政府、主管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对外各种形式的出租和合作经营;实行“违规占用一票否决制”,占用、挪作它用的,要进行公示,限期整改。

(2)提高场所利用率。年度工作和考核要以提高场所服务质量和利用率为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要尽早出台一整套考核考绩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场所要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要制定详细的场所开放时间表和使用记录,最大限度提高现有场所的利用率,对于场所利用率偏低的单位,要进行公示,限期整改。

(3)完善规划、合理建设。校外、校内活动场所建设的目的就是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应该认真总结这几年建设和管理的经验,按照当地情况和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的规律及使用习惯,合理规划布点,建设档次高中低搭配适宜,不要重蹈因为高档次、高标准,而将他们拒之门外的覆辙,白白浪费投资。

面对未成年人校内外活动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广大青少年工作者和专业人士也提出并实践过许多好办法,部分场所被占用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有的还解决得很好。我们提议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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