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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区政协赴厦门市集美区学习考察报告

  • 2011-04-25    鱼峰区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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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期就发展学前教育明确提出了“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个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等十条意见,充分说明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区今年制定了鱼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将有力推动我区学前教育的发展。但我区学前教育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着办学体制单一,布局规划不均,办学规模偏小,师资力量薄弱,办园质量不高等问题。如何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带着这一课题,区政协副主席梁洁华、陈文杰率领学习考察组一行6人于328日到福建省“教育工作先进区”——厦门市集美区进行了考察调研考察组一行在认真听取集美区学前教育的情况介绍,并就发展学前教育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后认为,集美区的做法和经验,对于全面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有着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现将集美区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的先进理念、做法和成功经验及学习考察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的一些建议报告如下,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一、集美区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情况

集美区辖区总面积276平方公里,人口40多万(其中户籍人口20.1万),下辖4个街道办事处,2个镇,共有22个行政村、37个社区。目前,集美区有公办幼儿园7所,其中2所为省示范性幼儿园,2所为市优质幼儿园;民办幼儿园39所。全区有专任幼儿园教师512人,学历合格率达93.3%,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51%,并涌现出一批省、市、区名优教师。全区在园幼儿9159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2.7%集美区作为福建省“教育工作先进区”,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全区学前教育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走出了一条富有集美特色的学前教育发展之路。

二、集美区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

(一)提供有力政策支撑,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作为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故里,集美区素有“兴学重教”的优良传统。历届集美区委、区政府始终把教育当成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程来抓,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007年以来,集美区先后制定出台了《集美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集美区“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集美区学前教育事业三年发展规划》等文件,有力引导和推动了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均衡发展。

集美区各部门从建设教育强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一系列切实措施,主动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规划、建设部门对涉及学前教育的规划、立项等方面优先快速办理,在新开发建设项目中均能预留足学校用地;财政部门按时足额划拨教育经费投入,为教育的基建项目提前安排前期费用,大大加快了建设的工作进度;编办和人事部门解决学校人员编制、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工资晋升、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机关事业编制非常紧缺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幼儿教师编制的落实;卫生、残联等部门积极落实有关政策,不断加大对残疾儿童的扶助力度;政法、综治部门加大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力度,确保学校拥有安定祥和的教学环境。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履行政府责任

财政投入是教育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集美区严格执行“确保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做到预算充足,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实施科学管理,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近三年来,在不计土地成本的基础上,集美区共计投入学前教育经费8529万元,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每生每年370元下拨、缺编人员按每人每年2.5万元下拨,并投资近5000万元新建和扩建了一批公立幼儿园。目前集美区的公办幼儿园已达到7所,到2012年将达到16所,公办幼儿园数将超过全区幼儿园总数的35%,逐步建立了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集美区还不断加大幼儿园教学设备的投入,推动教育技术信息化、现代化。集美区公办幼儿园教学设施设备均已达到省定教玩具配备的一类标准;民办幼儿园均以三类(合格)标准配备,并有一部分幼儿园已达到二类以上配备标准。全区公民办幼儿园生均园舍面积达到9.2平方米,完全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

(三)注重科学合理规划,建立良好运行机制

集美着力构建“政府主导、民办公助、自主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逐步建立起以社区为基础、以优质幼儿园为中心、多种幼儿教育形势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坚持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做到统一发展规划、统一园长和教师管理、统一经费管理和教师工资发放,坚持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同步发展。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外来务工人员(集美区有两个国务院批准的台商投资区)的大量涌入,集美区及时调整规划,兴办新园,扩建旧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以解决人民群众子女的入园问题。集美区学前教育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以镇、街、村集体举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园格局,形成了以片带园、协作共进、资源共享的良性运行机制。

(四)不断完善科学管理,促进健康均衡发展

为促进各类幼儿园的健康、均衡发展,集美区积极探索并构建“结网互动、优势带动、整体推进”的网络式管理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积极推行片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区、片、园层级管理的作用,形成以示范园为龙头,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推动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各片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交流、研讨,重视片区文化的建设、重视“强带弱”、“手拉手”互动、重视发挥公办园骨干教师的力量、重视资源共享,形成了协作共进、资源共享的良性机制。

一是健全机构,齐抓共管。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在教育局教育科下设幼教专干,进修学校设专职幼教教研员,理顺行政、督导、教研的职能关系,形成三位一体、齐抓共管、协调合作的管理新格局。保证学前教育管理质量落实到位,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二是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制定了《集美区学前教育事业三年发展规划》,从加强学前教育的领导与管理、统筹协调、合理布局、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构建等方面提出了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及措施。

三是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民办园的办园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依法办学,以“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为目标,一方面给予大办扶持,一方面加强规范化管理,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在集美区教育局内设立了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享受同等待遇。针对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加强了对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年检、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管理办法,出台了《集美区民办幼儿园申报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民办园的办学水平稳步提高。根据《厦门市民办幼儿园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集美区还严格开展民办园年检评估工作。定期对民办园进行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专项检查、指导。逐步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分级分类管理之中,建立起对民办园的质量监督机制。在做好指导与服务的同时,积极鼓励扶持民办幼儿园申报市优质幼儿园,促进民办园办园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2008集美区财政投入专款200万元;2009年投入专款100万元,对办园方向端正、管理规范的幼儿园等民办学校给予项目扶持。

四是积极推行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幼儿园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活力;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园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安全卫生保健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等教育资源,对家庭早期教育进行宣传、指导,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机制。严禁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活动进入幼儿园,严禁幼儿园参加各类商业活动。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优秀教师梯队

为优化学前教育人员结构,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集美区将公办学前教育的师资配备列入编制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加幼教编制;按“实验幼儿园81,其他全日制幼儿园91”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并率先在厦门市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2007年—2009年,面向社会招聘了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1名,本科毕业生15名,大专毕业生10名,一支专业化、高学历的学前教育教师梯队已初步形成。

集美区还不断强化教师培训,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做到每五年轮训一次。在经费、时间、制度上保证幼儿教师的在职培训,为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创造良好的环境。近三年来,集美区按教职工资总额的2%单独列支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共投入32.2万元,围绕师资培训、课程改革、教育科研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以园本培训为突破口,开展区级、片区和园本相结合的培训活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挖掘内部潜力,积极探索园本化课程。充分利用区内外丰富教育的资源,聘请专家定期为教师进行课题讲座,同时组织教师外出学习,积极为教师提供锻炼学习与展示才华的空间与平台;结合片区教研活动、课改阶段总结交流会及幼儿园的开放活动等形式,鼓励教师各显身手,各施其能,发挥专长,促进教师的主动发展;同时针对民办园教师队伍存在的问题,举办四期371人专业培训班,对参加培训的民办教师每人每天补助50元。并通过推行全员聘用制,建立健全园长与教师聘任、考核、培训、激励、监督等相关制度,不断提高集美区园长和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与业务素质,为该区学前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师资基础。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集美区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面向全体,关注个体差异,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注重幼儿早期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做好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的衔接,切实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幼儿安全教育,促进幼儿体、智、德、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加强优质幼儿园建设,扩大优质幼儿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鼓励优质幼儿园输出品牌和管理,创办或联办民办幼儿园。所有优质幼儿园均开展06岁托幼一体化实验。按照厦门市新一轮幼儿园评估定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定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加大省、市优质幼儿园创建力度,现集美区已有3所幼儿园通过了省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验收。

三、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

我区有常住人口22万多人,流动人口约10万。截止20109月,我区共有民办幼儿园38所,在园(班)6692 (幼儿人数100人以下的有12;100-200人的有15所;幼儿人数200-300人的有5;300-400人的有3所;幼儿人数400-500人的有3),幼儿园教职工680人,其中专任教师408人,持有教师资格证433人(本科22人;大专215人;中专 198 人),有1所幼儿园(海星幼儿园)获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称号。至“十一五”末,我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8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9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办学体制单一,布局规划不均。由于历史原因,我区是柳州市四个城区中唯一没有公办幼儿园的城区,38持证办学的幼儿园均为社会力量办学,主要集中分布在柳石片、西江片、水南片、屏山大道片等人口密集的区域。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城区人口迅速增多,学前幼儿相应也不断增加。据统计,目前我区0-6岁幼儿约有11200多人,学前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已经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入园难”“入园贵”的矛盾日益突出,合理规划布点,新建公办幼儿园刻不容缓。

2.办学规模偏小,优质资源短缺。由于我区幼儿园均为社会力量办学,办学规模不大,管理不够规范,师资流动性较大,导致办园水平相对较低,除原来从企业剥离出来的心园幼儿园、海星幼儿园、东风幼儿园、龙星幼儿园、西船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280--500人,规模相对较大以外,其它幼儿园规模相对较小,造成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紧缺,示范性幼儿园稀缺。

3.师资力量薄弱,办园质量滞后。我区民办幼儿园在硬件设施、师资质量、经费保障等都存在许多问题,幼师毕业或拥有专业职称的幼儿教师比例相对较低,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园在办园条件改善方面投入不足,幼儿教师待遇较低,食品卫生、疾病预防的日常管理还处于自管现状,严重影响着办园质量的提升。

4.缺乏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我区缺乏建设用地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也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加上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学前教育提升工程面临较大的考验。

四、对发展我区学前教育的一些建议

(一)多种途径发展公办幼儿园。

1. 新建一批公立幼儿园。根据《柳州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市学前教育正在进行总体的布点规划。因此我们建议区政府在已获批新建2所公立幼儿园(马鞍山幼儿园和东环路幼儿园)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取市政府在资金、建设用地、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力争在今年内建成第一所公办幼儿园,到“十二五”末,建成3所以上公办幼儿园。

2.政府回购一批幼儿园。对我区新建小区内配套建设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的幼儿园如:凤起新都幼儿园等,对办园场地、校舍、师资等方面都达到办园基本条件的已建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如:华林君邸幼儿园、嘉年华庭的伟才幼儿园、阳光花苑迪米亚幼儿园、丽都幼儿园等,争取市级财政支持,以政府回购的形式收归国有,由政府承办,并争取编办和人事部门支持,解决幼儿教师的编制问题,建成公办幼儿园,进一步扩大我区公办幼儿园的数量。

3. 改制一批幼儿园。将一些具备公办幼儿园基础,从企业剥离出来的已改制的企业幼儿园如:心园幼儿园、海星幼儿园、东风幼儿园、龙星幼儿园、西船幼儿园等,改制成公办幼儿园,并逐步引导发展为示范幼儿园,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市级、城区级示范幼儿园,以示范幼儿园建设为抓手,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品牌,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4.企业职工危旧房改造要将学前教育纳入配套工程。如柳州市中一橡胶厂、柳州市自行车厂、柳州市第二看守所地块,由市政府代征划拨一些给我区作为新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用地。

5.对今后我区范围内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交由我区政府统筹安排,建设为公办幼儿园,以满足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1.按《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改善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办园质量的一揽子计划,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委托管理、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有合法资质与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扶持非营利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促进不同体制幼儿园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

2加强对办园条件不达标,管理松懈的幼儿园监控。逐步淘汰一些问题多、存在安全隐患并整改不力的幼儿园。联合相关执法部门清理整顿无证办园的幼儿园。对基础较好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落实国家对优质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政策,加大对办学质量高的幼儿园奖励力度,力求在“十二五”期间扶持2-3所民办幼儿园达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标准。

3积极参与指导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加强对在园教师的业务培训力度开展教科研活动,鼓励幼儿教师进修提高学历,努力提高民办学前教师业务素养与人文素养,建设一支业务素质高、职业道德好的民办学前教育队伍。

  

       政协柳州市鱼峰区委员会

       20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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