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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的建议

  • 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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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公益林建设在水源涵养、保持水土、净化空气、森林旅游等方面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柳州市各县实施生态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就三江而言,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7.4%,有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41821.5公顷,经过多年的保护和建设,山更绿了,水更清了,三江也就成为柳州的“后花园”。一直以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三江县生态公益林的补助为每年每亩4.75元,但是,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乱砍滥伐公益林的现象时有发生,生态公益林遭受严重破坏,影响生态平衡,而造成公益林毁坏的直接原因是生态公益林的补助太低了。我县林农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是拥护的,关键是如何提高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不要让林农守着青山而返贫。林农说“管护一亩生态林,一年才得三两猪肉,没比我砍一挑柴火卖还划算。”极低的补偿标准严重挫伤了林农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就柳州市而言,三江是珠江流域体系,是柳江的上游,下游“山青水秀、碧水蓝天,空气清新”的优美生态离不开上游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而事实恰恰相反,下游受益了,上游得不到“合理补助”。只有公平合理的补偿,使得林农不用砍树木就有钱算,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才会达到预期目的,才能收到良好效果,这是政府部门应该考虑的问题。比如,甲的那片山冲田靠乙的那片树林来涵养水源才得以种好田,某日,乙准备砍树木来维持生计,可是,甲不同意乙砍树,甲的理由是“你砍树了我怎么种田?我要吃饭”,而乙的理由是“要我不砍树可以,请拿钱来,因为你是受益者”。这一事例反映的是甲乙之间的补偿关系,说明上游地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做得好了,直接受益的是下游地区。虽然,林农对目前正在进行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表示满意,但是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标准过低还是不满意,因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问题,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应该提高到每亩30元以上,让林农受益,提高林农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

    2、林业部门要对生态公益林的采伐实行严格的报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乱砍滥伐公益林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在源头上杜绝乱砍滥伐公益林现象的发生。

    3、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加大管护投入,合理划分公益林等级比例,分类经营,切实做好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使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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