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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九严禁”换届纪律宣传

  • 2016-03-14    三江县政协办-韦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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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拉帮结派
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
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
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
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
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
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
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
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
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驶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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