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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领导到我县调研少数民族文化工作

  • 2013-07-01    龚祥友、叶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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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余兴祥等领导在市政协社法委主任傅韵陶的陪同下到我县调研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并和我县政协、财政局、民族事务局、文体局等相关领导座谈,县政协主席潘爱国,副主席黎启晟、管翠留、何来源等参加座谈。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全会期间,少数民族界委员提交的《关于设立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资金的建议》(第460号提案)被立为2013年自治区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根据有关要求,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就少数民族文化资金投入情况进行调研,其中我县是调研行程的重要一站。

我县是全国成立最早也是全区唯一的苗族自治县,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民族文化获得了长足发展。20088月,我县被评为首个“广西山歌之乡”,201011月,我县获授予“中国芦笙斗马文化之乡”,还先后两次被评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我县苗族系列坡会群已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同时也涌现了一批民族文化民间艺人,如广西山歌王李隆球、芦笙制作人梁炳光被评为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我县举办的芦笙斗马节,苗族风情大型歌舞《风从苗山来》在北京、上海等地成功演出,以及我县多次组队参加全国各地少数民族节庆活动、民族运动会等,使我县的苗族文化品牌不断扩大了知名度。

反映我县民族文化的书籍相继出版,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逐步推广。目前,我县出版了《融水苗族》、《融水百节》、《融水苗族芦笙五线谱》、《融水十二大苗族古歌》、《瑶学文集》等民族文化书籍。2008年启动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以来,全县已有18所中、小学校成立了校园芦笙队,开展校园芦笙文化活动,开设民族舞蹈班、苗锦班、刺绣班、苗娃合唱团。

少数民族人才保护逐步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得到正常开展。我县设立少数民族人才信息库,连年评选表彰十佳民间艺人,为民族文化的传承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县连续举办三期苗歌培训班,两届苗文培训班。坚持下乡放映苗语配音电影2000场。2010年至今,我县电视台成功开设《苗语新闻电视》节目,坚持每周二、四开播。

自治区政协调研组对我县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所作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表示将把我县在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取得的成功和遇到的问题一并写入专题调研报告,为自治区党委、政府下一步继续做好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参考。

座谈会现场

自治区政协领导视察融水县城市规划馆

自治区政协领导视察融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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