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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柳州日报》刊载:板榄镇一村民下河炸鱼,不慎被炸身负重伤;无独有偶,一个多月前大坡乡一村民到小山沟电鱼,不慎滑倒触电,自己把自己电死。电炸鱼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这两位村民的行为不但违法,其后果更令人扼腕叹息。
其实,相同的事例在融安县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县境内电鱼行为相当泛滥,几乎每村每屯都有几部电鱼机,几部电鱼机就足已使一段小河的鱼类遭殃。而在融江河段就是有那么几条电鱼船在穿梭电鱼。电鱼会影响鱼类繁殖,是鱼类资源减少的主要原因。而炸鱼行为也常有发生。
这与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政策不到位有关系,为此建议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屯基层组织重视这件事,在全县范围内结合中心工作进行一次禁止电炸鱼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收枪治爆”工作经验开展一次集中收缴电鱼机(船)行动,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封江、封河、村民自治措施,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以保护鱼类资源和打造融安秀美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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