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县开展新农合的基本情况
(一)参合情况
2007年全县有农业人口271797人(按户籍实际人口),筹资统计到3月31日止,全县参合人数共207693人,其中群众自愿参合194532人,计生扶助对象8126人,民政扶助参合对象5035人,全县参合率为76.41%,顺利完成区、市下达的群众参合率任务。
(二)新农合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2007年各级财政合作医疗专项基金已全部到位,共968.8612万元;其中群众参合资金194.532万元;计生扶助参合资金8.126万元;民政扶助参合资金5.035万元;县财政投入群众参合专项资金90.2782万元;市财政投入群众参合专项资金93.89万元;自治区的专项资金228万元;国家专项资金暂到位349万元。县农合办对这笔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确保新农合报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2007年1-9月新农合专项基金报账情况
2007年1-9月,全县参加合作医疗的群众因病就诊总人数为20822人次,其中门诊9023人次,门诊总医药费用为37.1803万元,获得报销20.8919万元;住院13981人次,住院总医药费用1494.1038万元,获得报销522.2636万元。1-9月全县新农合专项基金报账543.1555万元。通过参合群众就医费用的报销,使参合群众充分享受到参加新农合带来的实惠,使新农合广泛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为今后进一步提高群众参合热情奠定了基础。
二、新农合运行初期暴露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一)管理措施滞后,有套取新农合资金现象
新农合启动后,为管理及监控新农合专项资金运行,柳州市建立新农合信息软件管理及监控系统。由于我县未完成对全县参合农民的信息录入,从而未能启用新农合信息软件管理及监控系统,造成县农合办和全县各定点医院便民报销点对参合农民的报销情况掌握不全,给参合农民以及中途违规参合者套取新农合资金留下了漏洞。例如:东起乡红日村参合患者葛某某私自将《合作医疗证》中原已获报销3500.00元的住院费用记录一页撕掉,然后又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帐,当时由于报帐人员缺乏经验,没有仔细检查,又给他报销了3500.00元,使之多报了3500元,该患者得到重大疾病的最高报销及大病补助两项补偿达9784.80元,加上他套取的3500.00元,共13284.80元(经督查后,其家属迫于各种压力,于9月底将套取的3500元退给县新农合办)。这是一起典型的欺骗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
(二)对《合作医疗证》、参合发票管理不严,导致群众中途违规参合,套取新农合资金
2007年我县新农合参合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拨给配套专项资金,是以我县统计到3月31日的参合人数为基础进行预算然后逐月拨给。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7月至9月份仍有部分乡镇在新农合参合截止后违规给予农民群众中途办理参合手续。经核实这部分参合人员,多数是有病或因病住院后才想到参加新农合,而且这些人有的是其家庭成员在3月份已经参加了而自己没有参加新农合,为达到报销医疗费的目的。患病后才找当地政府要求参加。3月份新农合筹资工作结束后,县、乡新农合办对《合作医疗证》、参合发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管理经验不足,有不少已盖有公章及编有证号的《合作医疗证》及参合发票在乡干、村干、屯干手中,个别乡干、村干对新农合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认为不是他们的责任,反正新农合资金是国家的钱,给有病的群众得补助,又不是自己贪污,所以就中途违规帮他们办理参合手续;另一种情况是患病才要求参合的群众是乡、村干部的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私情就帮他们违规办理了参合手续,如:东起乡一干部帮助本村患病谢某某违规参合,报帐时被县新农合办人员发现后暂缓报帐,这样一来患者意见很大。又如沙子乡三睦村韦某某,因病住院(在县外住院)进行报销,在当天上午报销时,经县新农合办人员登陆柳州市新农合信息录入系统查询,只有其他家庭成员信息,没有该病人的参合信息,但下午再来时,在柳州市新农合信息录入系统中却有了该病人名字,且有当地政府签字认可手续,说明原来该病人没有参合,而是乡新农合办人员临时补录入的。县农合办在没有取证的情况下,也给患者报销。上述违规办理参合的现象,属典型的变相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
(三)农村情况复杂,农业人口基数虚高,乡镇要完成上级下达参合率困难较大
大多数乡镇在入户收取农合费时发现,各村屯实际农业人口数要少于县下达的参合数字,仅长安镇统计上来的实际农业人口就比县下达的参合数少3571人,按全县每乡镇平均少1000人计,全县农业人口少1.2万人。此外,还有一些群众无论如何宣传也不肯参加新农合,一类是年轻力壮的人认为自己不会得病,不愿花10元钱参合,另一类是始终对政府的政策持怀疑态度,生怕医院抬高药品价格,多收费用,自己吃亏。基于以上原因,大多数乡镇在完成75%的参合率都困难重重,一些乡镇使出浑身解数仍无法完成,害怕被通报,只好挪用其它资金垫资,而垫资部分只是为了提高参合率,未能落实到具体人员。
(四)部分乡镇卫生院有挂床住院现象,违规报帐现象比较突出
据县重点工作督查组办公室文件反映:督查组通过登陆查询广西新农合信息录入报表及到部分乡镇卫生院、县城定点医疗机构实地抽查发现,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挂床住院、违规报帐现象比较突出,从报表上反映2007年1-8月全县农民(不含未参合的农民)患病住院12425人次,住院报销金额达459.9964万元,而2006年同期全县农民患病住院9161人次,2007年住院人次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264人次,增长率达26.3%,经调查2006年和2007年(1-8月)我县都没有暴发大的流行性传染病、疫情等特殊因素,农民患病住院人数急剧上升的原因是由于有了新农合的政策。
虽然柳州市农合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柳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七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柳农合委[2006]1号)对基金补偿、门诊、住院、检查、用药、器械材料等方面进行规范,我县新农合办也出台了《融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但是部分医疗机构打政策的擦边球,不按上述文件规定进行诊疗,只要是参合的患者,可检可不检的项目检,可住院可不住院的安排住院,像头痛发热这样的小毛病,本来不需要住院的,可医生会诱导:“不住院就享受不到新农合,就不能报帐”。为了报帐,为了享受国家的补贴,农民只得听医生的话住院治疗,结果,除去报帐的部分,自己花的钱一点不比原来没有参加新农合前少。如:浮石镇一村支书患皮肤过敏到医院看病,医生问参加新农合没有?他说参加了!那就交100元住院押金。他不交然后到街上买了7元的药就治好了。又如泗顶镇一参合农妇因肚子痛在医院看病,两天就花了185元,她认为参加了新农合到医院看病,背了新农合的名,用的钱比原来看同样的病花钱还多。
调查还发现部分乡镇卫生院没有认真把好住院准入关,不按时完成住院病人病历的书写或不书写病历、报帐手续不全,也给病人按住院比例报销。部分乡镇卫生院为了单位利益,采用让参合患者挂床住院或过度医疗的办法来增加该院的收入。如沙子乡卫生院只有综合病床6张,妇产科病床2张,按每月每天满员住院人数和每人住院天数平均为3天来计算,每月最多也只能住院60人次(妇产科病人除外)。而该乡卫生院“参合”患者住院人数为6月份109人次(妇产科3人),7月份125人次(妇产科2人),8月份90人次(妇产科2人)。又如浮石镇卫生院实有住院病床30张,按上述方法计算每月住院最多人次为300人次,而该镇卫生院7月份参合患者住院人次达310人次。这些卫生院的住院人次严重超过了理论上计算的数字,说明了挂床现象十分严重,其它乡镇卫生院也有不同程度地存在挂床现象。
县新农合办在日常的业务审核中发现,各乡镇卫生院在对参合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均有使用不符合报销的药品,以及开展不符合报销的检查项目等现象。
(五)乡镇新农合办人员不到位,没有切实履行职责
按照融合管委[2007]1号文件规定,乡镇新农合办由卫生院、乡镇财政所抽调人员组成。到目前乡镇农合办人员有些还是兼职的。(只有审核员是专职的)一些乡镇抽调来的人员未固定在新农合办上班。他们既要忙于本单位的业务,又要兼顾新农合办的工作,因此造成乡镇新农合办人员工作不安心,也没有切实履行职责。从卫生院抽调来的审核员其工资、福利、编制都在医院,工作两边兼顾,他们对新农合医疗业务的审核只是形式的走一道程序,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无法按规定审核,更谈不上公正性。
(六)县新农合办领导兼职,不利于开展监督审查工作
我县新农合办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法人代表由县局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也由卫生局的同志兼任,这些领导的主要精力要放在全县卫生事业的管理和发展上,而全县新农合的管理工作任务又十分繁重,加上我县特有的一些原因,造成县新农合办对全县的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对县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审核工作难以履行监督职责,即使工作需要进行审核也仅仅是走形式而已。
(七)乡镇新农合办缺少必要的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
各乡镇新农合办有的有独立办公室,有的则在乡镇财政所办公,重视新农合工作的乡镇能拨1-2千元办公经费购买必要的办公用品,这样,新农合办有独立的办公室。重视不够的部分乡镇至今尚未拨给办公经费,在乡镇财政所办公,只有几张桌、椅,办公所需的用品则用财政所的,财政所颇有怨言,目前归档的证票、表册有的堆放在桌面,有的甚至在放地面上,极易造成丢失和损毁。
三、针对我县新农合运行初期存在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及措施
(一)建立健全并启用新农合信息管理及监控系统,堵住新农合资金管理漏洞
根据柳州市新农合办的要求,已经开展新农合的试点县,必须及时建立和完善新农合信息管理及监控系统。因此,县新农合办尽快完成全县各乡镇新农合办电脑的配置并安装该软件系统。并在每年收取参合资金后,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从源头上堵住套取新农合资金的现象。
(二)加强对空白票、证的管理
县新农合办要制订出新农合票、证的管理办法,明确票、证管理人员的职责。县、乡新农合办必须限时追收分散在乡干、村干手中的票、证,并入专柜专人管理。防止发生票、证流失和损毁,杜绝农民中途违规参合套取新农合资金现象的发生。
(三)实事求是,挤掉全县农业人口水分,缓解乡镇完成参合率压力
多年来,由于形势的不断变化,顺应不同形势要求,农业人口数据经过数次调整和变动,与现实已经有一定的差距。2007年上级下达的参合率是75%,各乡镇要完成已经相当困难,一些乡镇只有垫资完成。2008年上级下达的参合率是85%,增加10个百分点,对于一个一万人口的小乡镇来说,就意味着要新增参合人数1000左右人,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为此,建议允许乡镇根据实际农业人口数来完成上级下达的参合率,以便全县顺利完成2008年的新农合的收费工作。
(五)要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型农村医疗的认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医院是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场所。医务人员是救死扶伤的使者。新农合政策是一项政府得信誉,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利益的“三赢”政策,国家投入一大笔资金,资金的最终流向是医院,如果我们管不好,医院和医生把新农合资金当作“唐僧肉”,那么新农合在我县就会失败。这样政府失信誉、百姓失实惠、医院同样失去利益。因此,医院、医生必须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掌握新农合政策,切实按有关规定规范医疗行为,做好自律,注重提高医德医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正确的医务观。
(六)县新农合办只有成立独立正科级单位,才能更好地履行管理、监督职能
目前,我县新农合办属县卫生局的二层单位,其领导成员均由县卫生局的领导和同志兼任,一方面他们既要指导医疗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发展我县的卫生事业,另一方面又要履行新农合办的职责,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核、监管。这两项工作职能实际执行起来是比较矛盾的,很难做到两者兼顾。另外我县卫生系统人员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形成县新农合办对县级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业务审核,仅仅是形式的例行公事,完成这一道程序就拨款,没有真正起到审核、监管的作用。长此下去必将严重影响我县新农合事业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建议,将县新农合办确认为脱离卫生局的独立的正科级单位,其领导的编制、工资、福利在该单位。
(七)建议可免收农民群众参合每年10元费用。因为每年要收取参合群众参合费,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成本较大,是否可免收农民参合费,不进行门诊补偿(因为收取10元/年参合费,其中8元放在门诊家庭家帐)仅进行住院及大病救助,将收取参合费的财力全部投入新农合基金,既可提高报销比例,又可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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