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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是城乡居民老少皆宜的一种健身活动,给爱好者带来全身心的愉悦感。但是由于工作性质、居民年龄及饮食起居、生活习惯的不同,部分群众尽情享受的广场舞,对其他居民而言,广场舞的声音强烈、刺耳,或在不恰当的时候延续相当长的时间,则会影响周边居民的学习、生活,引起部分居民的不满与反感。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不是某一部分人的空间,兼顾其他居民,有必要成为公共社会治理的范畴。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引导广场舞爱好者佩戴能够接收指定频段音响的耳机。对有音乐伴奏的集体性健身活动加强执法监督,要求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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