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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2019年第五期

  •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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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我县生猪屠宰场建设的建议
   目前,我县12个乡镇的屠宰场及县城的河西屠宰场已于9月8日全部关停,其主要原因为环评或非洲猪瘟检测不符合规定。我县目前的生猪肉均从周边邻县,融水、三江及柳州拉回来卖。虽然我县已有南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从融水或三江冷链运送生猪肉,但多数屠夫为选到好的生猪,一般晚上1-2点就到融水屠宰场选猪,等融水屠夫宰杀完后,才轮到融安屠夫宰杀,等待费时比较长,屠夫们的怨言较多。运输的成本增加,也使我县的生猪肉价钱也高于邻县的,不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肉食品的需求。目前,我县各乡镇仍有一定的生猪存栏量,因我县没有屠宰场,引发私屠滥宰的风险性比较高,未经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食品安全的隐患风险较高。

因此建议:

一、提高效率、密切协作配合,加快屠宰场的建设

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是一项法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由县科工贸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建定点屠宰厂项目备案,以及新建定点屠宰厂收费监管工作,核准生猪定点屠宰收费标准。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新建定点屠宰厂建设用地规划、审批保障工作。

(三)县科工贸局:按照“政府统筹、因地制宜、部门配合、市场化运作”原则,负责落实定点屠宰场的招投标,以企业投资的形式建设新的屠宰场,督促企业加快屠宰场的建设。新的屠宰场应当达到AAA级以上标准,并配套建设冷链物流,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新建定点屠宰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定点屠宰企业的检疫及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尤其要落实定点屠宰企业生猪非洲猪瘟检疫工作,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屠宰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检验证章使用,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病死猪的肉品出场。

二、加强执法监管

鉴于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未建成时,极易引发私屠滥宰现象反弹等情况,对肉食质量安全构成威胁。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的行动。一是加强私宰猪肉源头治理力度,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取缔私宰窝点,严防病死猪流向市场。二是加强对肉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口,确保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饭店食堂等销售、使用的肉品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维持好我县屠宰场建成前后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政协无党派界:韦楠)

 

关于对河西街道两旁通信线路进行整改的建议

河西街道外立面改造完成后,长安古镇风貌一新,但是无论是原融中门口街道还是骑楼街,街道两旁乱拉的通信线路繁多且凌乱,原融中门口和二幼路口线路多达50根以上,估计很多是作废停用的老线。这些杂乱的通信线路与统一的外立面格格不入,让旧城改造的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建议:

县政府要求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通信部门对河西街道两旁的线路进行整改,对废弃的线路进行清理,对仍然使用的线路进行整改美化。

                                                         (政协中共界)

 

关于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经费支持

的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其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县各村(社区)均按要求设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并选举了相关成员,但是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没有经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监督没有待遇报酬,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不到位,基本上是形同虚设。

建议:

为了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形同虚设的问题,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将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放适当的工作补贴。如,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按村“两委”定工干部予以发放补贴,委员会成员按每月200-300元予以发放补贴。

                                                              (政协中共界)

 

关于加强县城区重大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

的建议

近年来,我县大部分重大项目都布局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没有做好工程运输车辆、扬尘、噪音、施工水污染、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方面的管理,对城市环境具有重大影响。

因此建议:

项目牵头责任单位、项目业主要加强监管,要求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1.政府职能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要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具体施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对整个工程施工期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管理进行全过程监控。

2.项目业主单位在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的同时,也应重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在招投标过程中,要对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合同中适当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约束条款。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及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在竣工验收阶段,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工程不予验收。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施工组织计划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扬尘、噪声、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明确现场组织机构中各类人员的环境责任,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对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尽可能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政协中共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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