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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建议

  • 2015-03-27    沈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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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电鱼、炸鱼、毒鱼有愈演愈烈之势,非法捕捞的规模和范围越来越大,电鱼的电力强度也越来越大,从炸鱼、毒鱼到电拖网等毁灭性非法捕捞,导致一些鱼种资源濒临灭绝,如河鳗、黄鲣鱼、花榄鱼等等已很少见。电鱼、炸鱼、毒鱼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不仅使鱼失去正常繁殖能力,也对水域中其它所有生物造成破坏,造成水中生态的不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电鱼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学校、电视、网络、竖立标识标牌等各种方式向公众宣传《渔业法》,宣传非法捕捞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以及给自身和他人安全带来的危害,让人们知法、懂法。

()常态化交叉执法。由市渔业部门、公安部门组织,对各县区不定期开展突击打击行动。对非法捕捞、破坏环境、危害生命、非法制造销售渔具的行为进行交叉执法,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避免本地执法人员长期在本地执法而受熟人、人情对执法的困扰,同时,也是对县区之间执法的监督。

()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和抵制非法捕捞、破坏环境行为。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电话,成立社会志愿组织,发动群众监督作用,发现一起、举报一起、惩处一起。

()清理查缴电鱼机及电鱼、炸鱼等设备,严管炸药、雷管、鱼雷的地下流通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对非法捕捞工具,一经查实,坚决销毁,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社区、村屯制定村规民约,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封河养鱼,并落实专人监管。

    () 严禁高毒农药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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