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成立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县医调委”),是我县探索建立的第三方医患纠纷专业性调解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医院的秩序,保护了患者的权益,预防和减少了医患纠纷,防止了恶性纠纷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2015年2月13日,四排镇思民村78岁的韦某某因不慎跌倒扭着腰,在儿子韦某的搀扶下,于当天10点30分许到四排卫生院就诊,医方于13时40分宣布韦某某临床死亡。韦某认为医方处置不当是造成韦某某死亡的原因,纠集100多人在四排卫生院设灵堂,挂横幅,提出要60万元的赔偿要求。县医调委及时介入,经过耐心疏导,医患双方协商后达成医方同意先垫付4万元给患方家属处理丧事,患方同意对尸体进行司法鉴定的初步协议。2015年4月14日,柳州市金鼎司法鉴定所对死者作出了“韦某系心肌梗死而导致猝死。四排卫生院医疗过错参与度拟评定为25%”的鉴定意见。但死者儿子韦某对鉴定结果极为不满,认为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但赔偿要求从原来的60万元退到30万元。随后,经过县医调委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医患双方于2015年4月27日签订了调解协议,医方补偿死者家属10万元(含之前已垫付4万元)。至此,一起历经两个多月的医患纠纷得到了较妥善的解决。
据了解,去年,县医调委共接待法律咨询416人次,接待诉访167人次,受理医患纠纷29件,调结27件,正在协商2件,纠纷申请赔偿标的额368.76万元,达成赔(补)偿金额116.76万元,调结的案件案结事了率为100%;防止即将引起群体性事件5起。
“我们司法行政的人民调解是站在第三方的中立立场上来处理医患纠纷,体现了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达到了医疗秩序平稳、医患关系和谐、信任得到重建、社会安定稳定的效果。”县司法局局长刘革成表示,县司法局将不断完善医患纠纷调解制度,强化调处“提前介入”模式,加强与卫生、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对接,开启医患纠纷调解的新格局,在“平安鹿寨”“法治鹿寨”建设中发挥一线作用。县医调委成了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道防火墙,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证明,县医调委既促进了医疗机构的安全规范化管理,还引导患方进入正常处理程序,有效快捷的化解医患矛盾纠纷。 (信息来源:鹿寨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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