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住发展大势,全力深化改革,不断加大民生工作投入力度,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使我县经济在新常态下保持平稳运行,呈现出增长平稳、质量提升、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十二五”期间,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县民生改善得到切实加强。数据显示,初步预计,“十二五”期末,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4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500元。其中,2011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244元,增长10.18%,农民人均纯收入6190元,增长10.63%;2012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520元,增长12.47%,农民人均纯收入7276元,增长17.54%;2013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551元,增长9.9%,农民人均纯收入8295元,增长14.0%;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41元,增长10.6%,农民人均纯收入9415元,增长13.5%,均高于GDP增速。
2015年是“十二五”最后一年,我县坚持把民生工程摆在重要位置,继续优先发展教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卫生计生文体事业,大力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努力使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人民群众中去,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初步预计,2015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400元,增长9.86%;农民人均纯收入10500元,年均增长11.52%。(信息来源:鹿寨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