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的战略决策,是党中央“四个全面”重大战略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各级政府的必修课。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进入到政府中来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事务工作,乡镇政府涉及《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义务教育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等诸多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对政府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虽然法律法规赋予了乡镇政府诸多的行政执法职能,但目前的执法情况并不是很理想,比如2007年已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授于乡镇政府拆除违法建筑的职权,但鲜有乡镇政府在这方面的执法案例。另外,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诉讼的立案改为登记制度,加大了对行政行为审查的力度,对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都对政府加强自身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依法行政、建设法规政府,特别是乡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不力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之一是缺乏法制人才,缺乏稳定的法制人才队伍。乡镇基本上没有建立法制办公室,也没有配备专职法制人员来从事相关的法制工作,这无疑将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建设法规政府工作的开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为此建议:
1、建立健全各乡镇政府建立法制办公室,并配备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借调、抽调,充分发挥法制人员为乡镇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的法律参谋作用。
2、乡镇政府法制机构办公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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