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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已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不少城镇的原住民开始翻修其位于城镇的自住房。但是,从部分城镇居民私房建设的成效看,私房建设仅是原来建设模式的延续,既不美观也不够实用。以鹿寨县各城镇为例,私房建设政府批准为占地80-100㎡(呈长方形),三层左右的高度,但住户却违建到五层左右,造成既成事实,最后以通过缴纳罚款的方式取得产权证明。这样以来,居民广泛的违法建设,重创了法律的尊严,政府行政公信力受到一定影响;建成后的房屋呈长方体状,宽度只有一间房宽度,房屋不甚适用,不美观。
为此建议:
1.由区市级国土、住建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实际制定出较为合理的城镇私房建设占地规模、形态。
2.在住建部门合理控制建筑容积率的前提下,由城镇社区引导居民多户合建住房。这样可以在占地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各种生产生活空间,利于居民生产生活。例如,有三户选择合建,占地批准为240-300㎡,这样可以在地下一层布局为停车场或者储物间;地面一层布局为三间门面房,每户一间使用;地面二层以上建设三、四套120-150㎡的住宅供各家使用;二层以上的剩余空间作为城市通风绿化使用。既美观又适用,还为城市的生态开辟了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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