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简称“两化”)向纵深推进,失去土地的农民数量越来越多,部分失地农民现状令人担忧,处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困境中,他们理应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这是宪法精神的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委员针对这一课题,参与了区政协经济科技联谊委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纷纷建言献策。现将委员的意见建议整理摘录如下,仅供参考。
张建金委员:
经过调研得知,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和就业问题认识不足,对失去土地后怎么办,农民自己心情也非常复杂。有的农民抱着一种“船到桥头自然直”,“过一天算一天”无所谓的态度,有的农民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各级政府身上,还有的农民处在“十字路口”,对失地后生活和就业问题一片茫然。,由此建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依法取得留成部分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就业培训和发展第二、三产业。
李利华委员:
现行的单一征地补偿方式难以适应各种保障需要。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现行的补偿方式几乎都采用货币补偿形式。失地农民也是一次性领取土地补偿金,对于长期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而言,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来源。仅仅依靠补偿金只能解决近忧。这种货币安置方式,给点钱完事,导致很多地方的农民失地后无事可做,闲赋在家待业的比例很大。久而久之农民会坐吃山空。因此建议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行“以土地换保障”,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建立,同时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采用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资金问题,形成“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态势。
王玉麟委员:
我主要谈一谈失地农民就业难问题。目前,除少数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有经营项目或外出打工外,大部分失地农民由于受文化、技能、年龄、资本和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在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面前处于劣势地位,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即使有一些“保洁、保安”类的岗位,农民也因收入低,难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而不愿做。就业培训项目与农民需求不符,对实际就业也产生不了多大的作用,大多数农民不愿意参加就业培训。
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出台倾斜性就业政策。要尽快消除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限制性政策规定,把失地农民就业纳入下岗工人再就业工程范畴。二是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扶持安置力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劳动年龄内“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三是对失地农民培训,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培训要坚持“面向市场、突出重点、因人而宜、提高质量”的原则,形成“市场引导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的良性机制。
胡忠麒委员:
由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养老问题成为其后顾之忧。土地是农民一辈子的依靠,农民失去土地可以说就失去养老的保障。据了解,我市对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政策是一次性买断养老保险,政府给予30%的养老保险金补贴,其余的70%由村集体和个人负担,但有的村集体并无收入,无法分担部分支付,70%就只能全部由个人承担,农民负担较重,甚至部分人多地少的农户得到的征地补偿款还不够支付养老保险金。失地农民对此意见很大。所以,建议70%改由政府和征地业主单位买单,30%由个人和村集体分担。
韦现提委员:
建议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投入、风险共担的机制,为失地农民建立相应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办法是政府与民间结合,强化多元投入机制,引导村(社区)、企业、慈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来充实失地农民医疗救助基金。同时把商业保险作为一条重要的选择途径或补充模式,为失地农民投保团体大病保险等。针对目前失地农民未纳入新农合优抚对象的问题,建议区卫生局按照职能权限,及时将有关问题向市级卫生部门反映,呼吁能够尽早地将这一人群纳入优抚政策范围,提高对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