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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柳江区政协机关召开了宗教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并对今后政协开展宗教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政协应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要坚持中国化方向,二要提高法治化水平,三要纳入社会化管理,四要适应现代化要求。这也是脚踏实地做好政协宗教工作的重要着力点。适应现代化要求,本质上就是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宗教的自我管理和外部约束符合当代中国的历史阶段、发展进程和整体面貌。
会议强调,做好新时期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政协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学习,坚持原则,完善服务管理,强化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营造清风正气;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要发挥作用加强引导,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有序;要凝心聚力、建言资政,促进民族发展宗教和顺。
今后的政协履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协代表性强、联系广泛的优势,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处理化解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做好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工作,齐心协力做好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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