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政协就新兴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利用问题建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如何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近日,柳江县政协经过调查研究,给党委、政府的建议是:盘活土地,规范流转,完善机制。
根据国土资源部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城市闲置土地主要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据反映,柳江县工业园区还存在一些批而不用、批而少用、囤积土地等现象,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成了相关部门相当棘手的问题。
为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5月20日至6月下旬,县政协组织部分常委、委员对我县新兴工业园区的闲置土地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视察组深入县新兴工业园区,实地察看了企业闲置土地情况,听取了县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局、经贸局等部门的相关工作情况介绍。经调查发现,造成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自身资金周转或经济实力发生变化、随行就市放缓开发节奏、项目土地开发企业之间相互转让造成开发时间延误等企业自身的原因,还有项目内征地遗留问题导致政府无法如期供地,或者提供的土地并非“熟地”而是“生地”,开发商得地之后,不能完全进场施工,造成被动闲置等原因。但是,处理闲置土地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首先是认定难度大,其次,由于处理闲置土地工作触及到土地使用者的切身利益,面对土地使用者的抵触情绪,部门的执法压力也很大。
为有效解决用地供需矛盾,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该县政协视察组认为要提高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对园区内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将企业供地时间、供地面积、闲置面积、土地利用率等登记造册,特别要对闲置土地认真核查,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县政协视察组的建议主要有三点:
一是盘活企业闲置土地。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置,属政府和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确定土地处置办法后及时落实,确实因市场经济的原因,可以延长开发建设时间,属企业自身原因(如项目改变、办证、融资等)造成土地闲置的,督促用地单位按合同履行竣工时间和建设标准,加快已供土地的开发建设速度,不断提高土地总体利用率;对一些企业确是因为土地剩余较多,且自身投资在近期无法完成开发的,政府可以与企业共同进行二次招商,或政府有偿收回部分没有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对少数企业明显存在囤积土地行为的,政府应收回土地或收取土地闲置费用。
二是加强和规范闲置土地自行流转行为的管理。制定和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制止企业对所得地块进行分块出租或转让等违规做法,企业闲置土地的出租或出售须报管委会审核同意,征求经贸、能源、环保、安监等部门意见;投资强度、亩产出和税收贡献不低于园区设定的标准,项目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实现投产,并缴纳相应的达产保证金,且工商、税务关系必须登记注册在柳江县;对企业自行出租或出售的,要限期予以清退;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统一进入土地储备,按计划公开出让,企业原土地使用者取得该宗土地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和相应的政府基础设施配套投入要补缴。
三是建立和完善预防土地闲置的长效机制。为避免在今后推进的工业片区出现类似的土地闲置现象,政府应严格执行招商项目引入评审制度,进一步严格土地供应审批,尽快出台我县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加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
此外,县政协视察组还建议政府积极调整闲置土地利用方向,鼓励企业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采取联营或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建设标准厂房吸纳投资规模小的项目等方式,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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