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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之声:建议借用户外媒体宣传柳州

  • 2010-08-20    罗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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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媒体,是指各广告公司在城区的中心地段设立的大型电视屏幕,用于广告宣传的工具。由于受国家广播电视法规的限制,户外媒体只能播放广告,不能播放电视新闻节目,致使这些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随着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户外媒体的功能逐步得到发挥。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献爱心活动,今年我市“柳江明珠”水上大舞台启用等,通过放到户外媒体,让南来北往的行人一道欣赏,扩大了宣传面,深受观众的欢迎。据调查了解,城中区辖区内共有七家广告公司分别在新华书店,华侨大厦,工贸大厦,五一路口,龙城路口等地方,设立了七个大型户外媒体,平时播放的广告节目也不太多。建议:由市委宣传部出面与这些广告公司联系,借用这个平台,加大对我市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宣传力度。如制作一些反映我市地理优势、经济发展、党的建设成就的广告片放到户外媒体播放,让柳州本地人更热爱柳州,让来柳的外地人了解柳州、向往柳州,扩大柳州的影响。这样,会更进一步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向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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