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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之声:对公交车站冠名要规范化管理

  • 2010-05-04    胡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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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公交车站牌已成为人们了解地名的重要途径,并成为市民出行带来方便。有些老站名就像标志性的地标建筑那样,是我们柳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我市的公交站牌命名的无序与混乱(如:喊了几十年的“汽车总站”改成了“文笔路站”;红光北桥北站变成了“重庆小天鹅火锅城”)过分的商业化命名,让出行百姓无所适从,其负面作用:一是导致不少外地及本地行人搭乘公交车出行不便,影响和谐柳州的城市形象;二是公交车站牌是公共资源,但它已成为恒达公交有限公司独家企业用于牟利的工具,这就有失公允和公信;三是加重繁忙的执勤交警的工作量。

本人认为对公交站冠名的原则应是:一是方便城市管理,又方便市民出行,又能提高城市变化内涵;二是公交站名应该从属于地名,或者以当地标志性建筑。以大型公共场所名称未命名,同时兼顾机关,车站,公园广场或历史悠久的地标性建筑;三是公交站名冠名的组成单位应该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交通管理、交通执法部门、公交营运部门、市民代表。由以上单位组成审定小组,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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