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较快,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显现,社会和谐稳定面临较大压力。法律援助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以公力救济来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帮助困难群众平等地参加诉讼活动,同时通过积极开展调解、和解等形式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实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城中区政府王鸿鹄区长在今年9月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后五年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这是城中区历年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及法律援助事业,也表明了区委、区政府对我们法律援助事业的高度重视。为了在群众中加强宣传法律援助,帮助百姓了解到这一权利救济途径,城中区结合创先争优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一是广泛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不仅在各个司法所设置,而且在军队、法院、信访局、学校等特殊群体集中的地方也建立了工作站。既扩大了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也确保纠纷当事人能够顺利通过司法或行政程序维权。同时工作站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全方位法律服务进一步宣传了法律援助,为普法工作注入了新的内容,带来新的资源。
二是征地拆迁工作中提供上门服务。2009年柳州市“十大”重点工程中的“金沙角”和“风情港”拆迁项目皆在城中区开展,拆迁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群众意见大、矛盾纠纷突出、需要的法律专业性强,为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法律援助中心抽调人员,专门组成法律援助小组,对在拆迁工作出现的法律问题,协助调解小组开展工作,为拆迁户解释法律法规,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相关财产纠纷。
三是法援审批权下方各司法所。由司法所内设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上门申请律援助的审批,并通过OA信箱将申请审批结果发至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律师进行援助办理。如此一来,群众可以前往自家所在的辖区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由司法所干警对照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和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和解决途径;对申请材料不齐全而无法审查的,告知其应补充的材料,因此即使一时没有带齐申请援助所需准备的材料,也能够及时方便地予以补交。
四是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为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方式,降低申请人的诉讼成本,法援中心在指派案件时,与申请人、案件承办人进行详细沟通,对于一些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指派律师对纠纷进行调解尝试。近三年来,中心办理了不少以调解结案的案件,真正解决了纠纷,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平诉息讼。
通过这些措施,群众对法律援助增加认识了解,法律援助的性质和内容越来越为百姓所熟知。今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得到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的支持,将有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必将更上一个新台阶,城中区将认真总结以往,与时俱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继续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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