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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中区农业人口医疗保障问题的调研报告

  • 2007-10-25    区政协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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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还没有医疗保险?人家县里早几年都有了,我们城区的农民还不如县里的?”这是许多城市中的农民近来反映比较多的问题。目前,我区农业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情况怎么样?自从县里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城区的农民十分渴望能享受到新农合的待遇。柳州市作为全国首批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城市,从今年10月开始也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工作,而城区的农民既靠不上县里的新农合政策,又沾不上城镇居民的边,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到底应如何解决?带着这些问题,区政协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区农业人口的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调查的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农业人口13587人,分布在潭中、河东、静兰三个涉农街道办事处、6个村委会。2006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216元,其中收入较低的环江村为2099元、柳东村只有1904元。6个村委会目前都有卫生室,其中静兰村有3个,离市区较远的环江村、柳东村各有1个村卫生室,代表乡镇一级的有原柳东镇卫生院。目前,农村卫生室全部由村医个人承包、自负盈亏,政府没有补贴,只有在防疫方面有少部分补贴,卫生室总体条件较差。尽管这样,大多数农民遇到一般的小病仍愿到村卫生室就医,这是因为:首先,这些村民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和农民的关系融洽,虽然卫生室硬件差,但服务态度好;其次,卫生室离家近方便就医;再就是收费较低,有时还可赊账,这是农民愿意到村卫生室看病的主要原因。城区的农民目前没有医保,更没有实行各县已经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其他医院看病在经济上承担不起。在城中区,对离市区较远的环江村和柳东村的农民而言,这种情况又更显得突出。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工作也日益健全和完善。目前,除商业保险外,还有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等,柳州市也于10月份全面铺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种医疗保险基本上满足了不同人群、不同收入对象的医疗保险需求,覆盖人数也越来越多。而作为我市近郊的农民(以下简称市区农民)、靠近城市或就住在城市(城中村)的农民,交通便利,医疗卫生点多,就医应该说比起县里的农村农民方便得多,但由于没有在城区的农民中实行新农合,也没有别的医疗保障,造成城区农民比县里的农民还落后,看病贵、因病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不少农民找到各级政府反映为什么不给他们办医保?他们对于参加有政府补贴的医疗保险的愿望十分迫切。为此,尽早建立和完善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险,使他们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应提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就医返贫问题突出:由于没有医疗保险,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没有得到保障, 医疗费用全部是个人家庭承担,随着医疗费用不断增涨,加上经济又不是很富裕,仅靠农民个人单家独户很难抵御大病重病的风险。现在农民是越来越害怕进医院,特别是住院,他们形象地说,住院就是“小病进去一头牛,大病进去一栋楼”。如今,不少50-60岁的老人为了子孙后代的基本生活,基本上是“小病挨、大病扛”,得了大病重病后,大多是在家“顺其自然”,最多是捡些中草药治疗,不敢上大医院住院治疗,如到大医院住院治疗,就得把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卖光来交医药费。因此,因就医返贫的家庭还不少,如河东村12组的农民叶ХХ(男,47)20069月因患脑血栓,先后发作几次,住了三次医院治疗,花去了9万多元,把家里值钱的东西卖光了还不够,最后把自己祖传下来的房屋和宅基地卖掉,才还清住院费用。目前一家四口人住在两间5060年代用泥土墙搭盖的50多平方米的泥瓦房,靠种2亩地勉强维持生活。静兰村7 的金ХХ(男,39岁)因老婆患鼻咽癌,先后到广西医学院、柳州市卫校附属医院等住院治疗,共花去20多万元,把家里征地得到的补偿款24万元基本花光,最终他老婆的病还是没治好,一年多后病故,目前他靠耕种剩下的0.5亩地和帮别人打零工挣钱维持生活,家里还有一个14岁的儿子,本来想用征地得到的这笔钱去做点大生意的,没想到老婆患病把钱都花光,他的美好想法变成了泡影。

2差距拉大有失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而和谐就应该缩小差距,应该公平、平等地享受改革的成果,享受国家的公共医疗资源。据统计,目前柳州市区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的居民为43万人,参保率为48.6%,也就是说,柳州市居民中(包括农民)有一半以上的人口没有享受到医疗保险的阳光,而这一部分的人又恰好是城市收入最低的人群,是最需要政府帮助和政策扶持的人群,因此,如果政府不及时地在政策上、资金上更多地倾斜和照顾这部分弱势群体,势必会造成好者更好、差者更差、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马太效应,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社会会越来越有失公平,也会越来越不稳定,自然也就不可能和谐了。

3、农村卫生院(室)条件差的状况无法改变:由于没有政府的投入和政策的扶持,乡(镇)、村卫生院(室)的设备、人员、环境难以得到根本的改善,且引起恶性循环,不断萎缩,难以适应和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办法和对策

根据目前已出台的各类医疗保险种类,结合我们调研的情况,我们建议对我市城区的农民可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种模式中的一种。现就两种模式的利和弊分析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一)有利条件

1、比较成熟。我区自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今年已在全区所有的县及县级市铺开,通过近三年的试点和运行,这项制度已不断得到完善,它在广大农民的心目中可以说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程度,农民自愿参合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新农合的管理机制日趋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条件优惠。目前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农民缴费每人1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人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每人11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每人9元。就总体而言,这对农民来说是相当优惠的了,而缴费低,对减轻农民负担来说,这个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二)不利方面

1、我市城区管理的农业人口总数13万多人,在2002年以前,这13万多人全部归郊区管辖。2002年我市撤销了郊区后,这13万多农业人口划分到四个城区,从管理体制上看,由一个郊区管变为四个城区管,显得更分散,而新农合的要求是以县为单位,且要求人口要有一定规模,显然,如果我们以全市城区为单位实行新农合,就会因规模太小而行不通,更不用说以一个城区为单位了。

2、要另外组织一个管理机构并增加相应设施对新农合进行管理。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有利条件

1、市区相当部分农业人口与城镇居民已无多少差别,特别是近郊的城中村,生活条件与城镇居民基本接近。随着城市的发展,今后这部分农民将会逐步转化为城镇居民。

2、如果城区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则可避免规模小的问题,反而还可增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数,扩大其规模,更有利于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运行。

3、在管理上,相对于新农合来说,不用另组管理机构、增加人员费用。

(二)不利方面

主要是参加新农合农民缴费额低(按现行办法,农民人均年缴费10元),而参加城镇基本医保则个人年缴费额120元,明显看出如按此标准缴费,农民负担加重12倍。

从以上两种模式比较,各有利弊。从可操作性来看,我们建议考虑城区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但要考虑解决农民缴费负担问题。具体可按农民参加新农合人均缴费额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缴费额之差额数,由财政负担或由财政与农民按比例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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