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是我市的传统早餐饮食之一,也是柳州人民最喜爱的早餐食品。据初略推算,目前,柳州市每天在外食用米粉的有25-30万人之多,直接关系到广大米粉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米粉卫生状况,就非常值得人们关注。“关注早餐”已成为我市今年的“民心工程”之一,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加强了对米粉生产和米粉经营摊店卫生的整治力度,出台了部分相关整治政策。为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市米粉卫生的整治,促进我市米粉饮食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经营档次,树立柳州品牌,使柳州市民能尽早享受到安全、卫生、文明的米粉餐饮,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组成米粉卫生整治调研组,于2003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在市政协蒋纯基主席,朱润娟、彭格非、盛大新、陈朝华等副主席的带领下,在市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及各城区政协、柳江县等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对我市的米粉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第一阶段调研。调研组在听取了市卫生、工商、市容、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后,分成三组实地查看了我市四城区及柳江县的24家米粉生产厂家和市区内65家米粉店摊。于12月2日召开了米粉生产经营者代表座谈会,12月11日在朱润娟、彭格非两位副主席的带领下,组织了部分委员赴桂林市考察学习,委员们经过反复认真的讨 论,提出了许多整改意见和建议。现将这次调研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米粉生产厂 根据市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我市四城区及向柳州供应米粉的柳江县(主要是拉堡、进德)有米粉生产厂共30家,我们调查了其中24家(包括14家湿粉厂、10家干榨粉厂),除美达食品饮料总厂为原国有企业改制的民营企业外,其它23家均为个体私营企业,每厂有工人3-8人,单厂日均产量250-3000公斤,湿粉通过米粉经销商运销我市各经营摊点,干粉除供应柳州市场外,部分还销往外地。 调查中,没有发现在生产加工湿米粉过程中掺和吊白块等有害物质的情况。经随机抽取了三家粉厂的湿切粉和榨粉进行检测,其外观、二氧化硫、细菌、大肠杆菌等主要指标也符合地方米粉卫生要求。在卫生方面,美达食品饮料总厂生产的米粉是令人满意的,其车间宽敞明亮卫生,工人着装整齐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和排污排气设备齐全,成品放置规范,生产出来的米粉可以称得上是“放心粉”。在深人调研过程中,仍发现许多米粉加工厂在卫生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1、生产场地过于简陋,多数没有达到米粉生产卫生要求。 由于米粉生产工艺简单、设备简易,技术含量和资金投人较低,稍微具备一些条件的都可以生产,市场门坎较低,所以,一些实力不强的个体户、家庭作坊一齐上阵,好的差的相混淆,良莠不齐。在调查中,除6家具备比较宽敞的厂房车间,具有简单的功能分区外,其余18家厂房窄小,普遍拥挤不堪,其中有13家家庭作坊式的面积不足60平方米,缺乏必要的通风采光条件。各厂生产车间墙面简易,瓷砖墙裙低于1.2米,其中11家根本没有瓷砖墙裙,21家天面没有装修,屋顶黑乎乎的,蜘蛛丝网较多,电线乱拉乱扯。泡米、磨浆、蒸煮、制粉、存放等工艺流程中的各种设备设施、物品摆放杂乱无章,个别厂制粉机械安装不规范,如金材粉厂制粉机传输带过低,几近贴于地面,极易造成地面脏水或尘埃污染。检查中没有一家生产厂按规定设置紫外消毒灯。 部分生产厂的生产车间地面排水不够通畅,存在渗水积水现象。如检查中发现前锋粉厂制粉车间积水达2—3厘米深,靠垫木板行走。柳香粉厂、红碑粉厂以及汇强米粉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分厂等磨浆房湿浇浇的,难以下脚,全兴米粉厂阴暗潮湿,污水流淌,四周弥漫酸臭味。 厂家车间功能分区不严格,浸米、磨浆、制粉、装筐相互交叉,部分厂家没有办公室、更衣间甚至成品间,如柳香粉厂、西鹅得利粉厂等,厂、家合为一体,生产出来的粉或直接上车或暂放在住房客厅,与生活杂物相混,甚至与鸡、猫同处。部分米粉加工厂大米仓内原料米直接堆放在地面,没有防鼠措施,成品仓没有防蚊防蝇防尘纱门纱窗,有的成品粉直接放置地上,简单地垫一块木板了事,个别厂还把地板直接作为成品粉装扎工作台。米粉卫生难以令人放心。 2、厂区周围环境普遍较差,存在大量污染源。 调查中发现,除4家米粉厂有较封闭式整洁的厂区环境外,其余20家厂区外围环境多为堆放煤灰等废弃物,或杂草丛生,或与其它机械加工厂、住宅相连,厂房周边多数没有硬化的地面,更谈不上清洁美观的厂区环境。另外检查中还发现,家庭式的生产厂内均建有厕所,尤其是柳江县的5家和柳北区的2家,其加工间与厕所同处一室,一步之距,一门之隔,极不符合卫生要求。还有两家可算作是“猪栏”米粉,其厂区周围即是猪栏,苍蝇横飞,臭味极重。另外,柳江县米粉加工场晒场多为露天,甚至有2家晒场地面未硬化,湿米粉晾晒在杂草丛生之上。极易造成尘埃废灰或虫蝇病菌的污染。 3、卫生制度执行不到位,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意识淡薄。 检查中除一家未办卫生许可证,一家卫生许可证过期外,其它米粉生产厂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还算齐全,但多数米粉生产厂的卫生制度执行中很不到位,卫生制度未见上墙,检查中看到一家有“制度”上墙的,但上墙的也只是“纪律制度”和“规章制度”,而且没有对卫生有任何要求。多数厂的从业人员健康证不齐全,例如在柳江调查的12家粉厂中,没有一家能够提供全部生产人员的健康证,能提供有效健康证占生产人员50%的也只有1家,红碑米粉厂10余本健康证中仅有2人相符。在生产操作中,只有4家粉厂从业人员按规定着装,穿戴了工作衣帽,其余均无卫生着装,个别粉厂生产人员甚至赤膊上阵。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意识亟待加强。 4、用硫磺薰漂加工干榨粉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在调查中了解到,柳江县的干榨粉生产加工,普遍存在薰硫现象,个别加工厂甚至把“熏硫”一项写上了本厂的规章制度,成了必做的一道工序。在对从柳江县的民族新区干粉厂等两家干榨粉加工厂带回的米粉中,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分别为333.8、312mg/kg ,比正常的30mg/kg 超标10倍,清洗后的粉也含106.3mg/kg ,超标5倍;远远超过地方米粉制品卫生标准(DB45/19—2000),严重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据了解,柳州市民喜爱的“螺蛳粉”,粉源大 多由柳江县供应,市民食用后,后果实在令人担忧。 (二)粉店粉摊 根据市工商局资料,我市注册的粉店摊有1500多家,加上未注册的,据悉全市共有粉店粉摊3200多家。我们抽取了市区内主要路街的65家粉店粉摊进行了实地调查,近50%的店摊没有卫生许可证或不能当场出示卫生许可证,并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门面窄小,过于简陋。 按卫生部门新的标准规范衡量,只有极少数的规模较大的粉店基本达到要求,大多数的粉店粉摊差强人意,给人一种拥挤、凌乱、不洁净的感觉。普遍餐厅面积过小,天面、地面、墙面装修简陋或无装修,极不便于清扫而显得脏兮兮的。多数厨房过小、拥挤,没有足够的清洗区、操作台。80%的店没有单独的厨房,其厨房、操作台与餐厅混为一起,餐具物品乱摆乱放,如“三品王”粉店,尽管其经营场所相对其它粉店来说还算较好的,但其餐具和部分原材料就存放在厕所间,虽然厕所不起用,但地下排水还连在一起,没有封闭极易造成污染。厨房中生、熟食品混杂不分开,存在交叉污染隐患,有的操作台直接摆放在外面路边,且没有完全的防尘防蝇措施,甚至垃圾、污物、泔水桶就摆在旁边,有的排水不符合要求。如在检查中发现有4家粉店污水直排公路,造成了路面长期污染,散发出一股难闻的臭味。跨 槛经营、占道经营的也不少,约占调查总数的45%,甚至超过10%的粉店没有固定门面,只依托于家庭住宅或临时占道摆摊设点,这部分在夜市摊点、集市摊点中更为严重。 2、从业人员卫生规范较差。 从业人员能按卫生规范要求着装,穿戴白色或浅色工作衣帽上岗的不到10%,有的甚至还披头散发。收钱与抓粉不分的有30%,烫粉人员戴一次性消毒薄膜手套、口罩上岗的,一家也没有发现。80%的粉店拿不出齐全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普遍存在人证不符或根本无证的现象,也没有一家张贴卫生管理制度,多数从业人员对米粉卫生制度不清楚或毫不在意,卫生意识淡薄。 3、不使用统一消毒碗或重复使用消毒碗现象很严重。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消毒碗日供应量为20万只,而每天米粉就餐人数约为30万人,其中有10万只碗未经消毒中心处理。部分摊店自行消毒的碗缺乏监督,有些自行清洗后未经消毒即重复使用,如天意桂林米粉、得月楼粉店等,有些则使用自备的与消毒中心同样的碗蒙混消费者,让人无法放心。 4、大多数米粉摊店不公示米粉来源。调查中除同业公会部分会员店公示米粉来源外,其它未发现有公示米粉来源牌。经询问多数店不能清楚讲出米粉来源,即使卫生状况相对较好的许多大店、连锁店如“林记猪脚粉店”等也没有公示米粉来源,其粉是否放心说不清楚。 通过这次检查发现,无论是米粉生产厂还是米粉零售店摊,其卫生状况确实堪忧。全市3200多家米粉零售店摊,就有1700多家无证无照经营,尤其是城郊结合部和铁路辖区,如,在检查铁路辖区的10家米粉店摊中有7家无证无照。其存在的严重问题,除与米粉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卫生意识淡薄外,也与我们工商、卫生系统中部分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和某些执法人员的管理极不到位不无关系,这有某些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不少执法人员本身存在欠缺,一方面是对本辖区情况掌握不够熟,另一方面,还有一些人员甚至明显表现出在执法监督岗位上不够认真负责。 (三)运输环节不规范 目前我市米粉运输一般由米粉经销商用普通的货运高顶蓬或不密封消毒的三轮车运到粉店,运输环节污染严重,运输人员也未进行规范管理(如体检后发健康),装粉的筐子(一般为竹筐,上盖薄膜布)也未要求严格消毒再用,运输环节卫生监督管理处于自流状态。 (四)米粉的配料佐料的卫生监督管理仍处于空白状态 一是肉类配料来源复杂,尚未有规范性要求;二是油类监控也未作要求,(电视台曾播出某个体户将地沟油售给白沙一带的粉店);三是其它佐料的卫生监督尚无要求,如螺蛳粉有的仍用石螺(即血吸虫容易寄生的钉螺),有的用隔天的配料等等。 二、意见与建议 (一)应加大执法力度,立即着手整顿规范我市米粉生产和经营单位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及《柳州米粉生产厂卫生制度》,并按照《柳州市米粉生产厂卫生要求》、《米粉(面食)及风味小吃饮食店卫生规范》加强整改。对不合格的米粉生产厂家和零售店摊,卫生、工商部门要立即令其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停业。尤其是对于1700多家没有注册的粉店,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立即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业。对于新开米粉店,要严格把关,按照《柳州市米粉(面食)及风味小吃饮食店卫生许可证发证条件》审核办证,并进行严格的长效管理和监督。 同时执法部门应改变办事作风和执法方式,变收钱罚款为指导服务,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监控,建议执法及检测部门改以前的米粉定期送检制度为不定期的抽检制度(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抽检不收费),严密监控米粉食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 由于米粉卫生整治涉及卫生、环保、城管、工商、质监等若干部门,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一个部门执法,有时难度较大,为此,建议实行联合执法,集中若干部门在一段时间内对米粉的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整顿,避免个别部门执法时力度不够的弊端。 (二)建立全民监督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 全民监督制度,先将米粉生产经营标准、规范公之于众,让全市民知晓,并公布举报电话(设在监督执法部门)和设立奖励制度,发动全市民监督和举报,让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无处藏身。 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一方面,每季度由卫生局、市容管理局、工商局、环保局、贸发局等有关部门向政协委员作一次情况通报会,介绍对米粉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等方面的卫生监督管理情况,共同协商对米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另一方面,政协定期组织委员及有关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实施情况大检查,发现有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滥发卫生许可证,滥发营业执照的行为,要督促其职能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年终再对这些部门的联合执法及开展对米粉卫生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与政府的考核相结合,对行政职能部门或执行人员不积极不认真不负责麻木不仁敷衍了事的行为,同样要建议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追究其不作为、执行不力之责,给予相应处罚。 (三)应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食品卫生法》颁布至今已八年,而广大市民甚至相当部分机关干部对这部关系到国民健康生存的法律知之不多,更谈不上提高守 法意识和执法素质,因此,各种宣传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利用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使米粉生产厂家及粉店经营行为逐渐走向卫生化、规范化、制度化,监督经营者行为规范。例如,市内广源米粉面食品厂在生产干榨粉的过程中,米粉加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有关规定,其湿粉和干粉的二氧化硫含量,检测结果分别为4.0mg/kg 和1.6mg/kg ,远远低于地方米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的小于30mg/kg 的标准。而柳江县的干榨粉加工厂在生产中采用硫磺熏漂的做法严重违规,造成二氧化硫含量检测结果超标,后果是严重的。对于如此现象,除了政府有关卫生执法部门在尽快采取措施以外,还应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进行广泛的舆论监督,对违反规范行为予以暴光和批评,同时对于好的予以宣传弘扬,树立示范。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文明卫生的饮食,提高人们的卫生 意识,通过宣传,引入健康的早餐文化,提倡市民营养早餐和高雅早餐,逐渐改变人们陈旧落后的饮食习惯。 (四)对不完善的制度应修改增补,尽快制定柳州市米粉生产和经营的卫生规章制度,抬高生产和经营米粉的准许门槛 以下是对《柳州市米粉生产厂卫生要求》的补充建议。 1、米粉厂的选址应选择交通方便、水源充足、环境洁净的区域。厂区应绿化。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厂区的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厂内应有良好的供排水系统。 2、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烟雾、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附近范围内不得有粪坑、垃圾站(场)、污水地、坑式厕所及昆虫大量孳生的场所。3、生产场所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库、成品库、原料处理间、制粉间和更衣室,生产干米粉还应有干燥间。生产场所各功能区应按米粉生产工艺流程布局,防止交叉污染。锅炉房应设在厂区常年主风向的下风侧,并有消烟除尘设施。 4、地面应使用不渗水、吸水性好、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应有适当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不积水。墙壁应镶贴白色瓷砖。 5、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吸水性好、耐腐蚀、防潮、防霉的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表面光洁,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防止凝结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 6、建筑物及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贮存特点,相应设置有效的防鼠、防蚊、防蝇、防尘、防飞鸟、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设施,防止受其危害和污染。 7、车间内必须安装通风设备,保持车间内空气对流。有大量蒸汽加热的车间,应配备足够能力的机械排风设备。 8、制粉车间、干燥间、更衣间、成品库应设置紫外线空气杀菌灯。
9、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生产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10、半干米粉、干米粉的干燥场所应干净整洁,并具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采用室外自然干燥的,干燥场所应有围护、防雨设施。
1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使用甲醛、吊白块、双氧水、硼砂、滑石粉等非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加工米粉。 12、投入的原料必须当次用完,不得使用回收米粉、剩余米粉及剩余泡米加工米粉。
13、涂刷机器的食用油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14、米粉配料用的猪肉、牛肉、猪脚等肉类配料必须在定点屠宰场购买,粉店要留有购肉料的有关发票备查,严禁用母猪肉、病猪肉或死猪肉、变质肉作米粉配料。 15、盛装米粉的容器应完好无损并进行严格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要求。禁止使用非食品用橡胶、塑料再生桶(盆)等盛装、贮存米粉。原料库和成品库在储存大米和盛装米粉时容器离地面不得低于25厘米。 16、运输车辆统一标准,要求做到密封、亮洁、消毒,最好可以规范车型,这也是抬高米粉建厂准入门坎的措施之一。 对从外地购进的米粉,要加强检测监督,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予以没收,同时要对柳州“螺蛳粉”的主要供应地柳江县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争取在当地政府大力支持配合下进行整改,以改进其米粉生产运输卫生状况。 (五)进一步加强对米粉餐饮经营整治,建议 1、应对米粉餐饮摊点的布局实行有效控制,使之均衡合理分布。注意区域性的早餐点布局,既不至过于拥挤密集,又要方便群众就近就餐,解决居民群众就餐难的问题。对于在传染病医院、公厕等传染源附近,一律不发营业执照,不允许开设米粉餐饮摊点。 闹市区应与偏僻区区别对待,对闹市区卫生要求要更高一些,但缺乏法律依据的25平方米经营面积可以不作硬性要求,可以采取老店按原面积整改,新开店按新标准执行的办法处理。 2、提倡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但集中式消毒餐具重在检查检测,防止缺乏监督,流于形式。建议:一是开设二家消毒中心,打破垄断,形成竞争,以便提高服务质量;二是改变收费方式,改按用碗数量收费为按月收费,可以根据店面经营规模和消毒碗消耗情况制定不同档次的月收费标准,然后按需送碗;三是改贴标签式注明消毒为电脑喷绘式注明消毒,使用过的碗其“已消毒”字样自然消失;四是定期不定期地抽检消毒碗,并将检测结果公之于众。 3、积极整治配料卫生,一是建议规范配料市场,发展配送业务,特别是对肉类、油类、酱椒类,要从源头整治,要尽快走上集中加工和配送的规范化经营道路,加工好的原料应封装,贴上标签,注明厂名、地点、日期、监督人等;二是各店的米粉配方应报卫生部门备案,或将配料种类名称公示于墙,便于监督,改变配方要报告,擅自增加配料种类应予处罚。 4、应搞好米粉经营示范点,尽快实施“阳光早餐”工程。建议每个城区搞五个米粉经营示范点,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挂牌经营。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引进资金投入我市米粉饮食行业,促进我市米粉向企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服务档次。同时把原有经营不合格的米粉小店取缔后的经营者、个体户采取入股式吸引进来,纳入统一规划中,以解决这部分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达到顺利整改的目的。
(六)加强对米粉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管理工作 从事米粉制作、运输、销售经营的米粉从业人员一律要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凡发现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健康证上岗的,对业主和员工都要处罚,并要强令辞退。由于米粉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在检查中,发现许多厂店从业人员人证不符,人走证扣留,人来重办证的现象,为此建议向桂林学习,采取退岗退证的办法,即经营业主招用员工时,先为无证的人员办理健康证,在该员工离开时,可以从其工资中扣回办证费用,并退回其健康证,退岗人员可以持证到其它厂店上岗仍然有效。 (七)应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党和国家把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食品卫生监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到了重要的位置。特别是今年发生非典疫情,更加重视和加强了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工作。我市目前卫生监督工作业务广、任务重,政府应改善卫生监督部门的办公条件,增加必要的人员编制、工作用车和工作经费,加强业务培训,为他们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创造条件。同时,要发挥城区、社区作用,建议采取目标管理或考核制度,调动城区、社区力量,做好配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