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由市政协蒋纯基主席任团长,朱润娟、马红副主席任副团长,部分政协常委和委员51人组成的视察团,于2002年8月28日至30日,对我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柳发[200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及一系列配套改革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期间,委员深入到柳州开关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华侨化纤纺织厂、柳州佳力电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花红药业厂、柳州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服务总公司等企业,分别与企业领导、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召开了有市国资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工控公司、商控公司、纺控公司等政府部门和控股公司领导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并就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交换了意见。委员们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和委员们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视察中,委员们了解到,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虽然正在按计划积极有序地进行,并处于全面铺开、重点推进阶段,但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应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尽快研究加以解决。 (一)思想认识未完全到位 我市企业改制工作,虽已进行了全面的宣传动员和政策学习,但委员们在视察中仍感到,从我们的政府部门到企业领导和职工,对企业改制的思想认识仍没有完全到位,仍习惯于用传统的观念和做法,来面对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工作错位。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处置资产或与外资合作方面,既要行使资产所有者的职权,不应受企业领导人的左右;而在推动和指导企业改制工作时,又应充分体现企业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应尊重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不要干预过多,越俎代疱。如市服务总公司在制定改制方案时,提出整体改制的意见,而主管部门却要求企业先分后改,而且没有向企业说明理由,这种做法使企业感到被动和不理解,企业改制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二是企业领导认识上存在误区。有的企业领导对改制工作的认识不深,存在畏难和观望情绪,至今仍不敢向职工宣传市委、市政府有关改革政策,使企业改制工作神秘化,缺乏透明度,职工对此也有看法。实际上,这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企业改制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对改制的政策不了解、不理解和不支持,再好的改革措施也是难以推行的。三是职工思想上存在颇多疑虑。在座谈中,企业职工提出了许多意见和问题,如 一些职工对改制后的企业发展前景不明,缺乏信心;一些职工认为企业改制职工处于被动地位,是无条件的,感到很茫然;许多职工还对国家货币分房政策能否落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能否兑现等等问题表示担心。这些情况说明我们的宣传工作不到位,职工的思想疑虑和问题仍有待解决。 (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进展迟缓,影响改制进程 企业改制工作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从视察中了解到,一些政府部门在解决企业改制中反映出的问题,缺乏紧迫感和主动性,处理问题不及时。如企业资产评估,大大地超出了原计划的时间,据工控公司的领导介绍,今年5月至8月,已对28家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而资产评估结束的仅有2家企业,确认土地出让金的企业也仅有3家。又如改制企业多次反映的共性问题———补办土地房产证问题;住房补贴问题;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问题等等,虽然已进行了研究,但始终未给企业一个明确答复。这些本应超前的工作,却因滞后而影响了企业改制的进程。 (三)对改制后的企业发展缺乏研究 企业改制的目的不是为了丢包袱,而是为了有利于企业转机建制和增强活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视察中委员们感到,无论企业主管部门还是企业领导,对企业今后的发展都谈得很少,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如有的企业就是在现任班子手上搞垮的,改制后仍是这些人持大股,说了算,企业是难以搞好的。另外对改制后的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机制如何建立,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改制后企业如何融资等等,都没有深入的研究。因此,一些企业的职工对改制后的企业前途、对企业的领导班子的能力持怀疑态度,这些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四)原改制企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 我市有部分国有企业在过去曾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当时政策的局限性,这些企业的改制不彻底不到位,国有股一股独大和企业职工的“国有”身份不解除,使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用人机制未能发生根本性转变,至今这些遗留问题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如柳州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由柳州市百货公司改制而成。由于企业改制时,国有股权比重过大,占总股本的71.08%,职工的“国有”身份没有解除,使企业很难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的经营机制。加上企业沉重的历史包袱、巨额的负债、严重的资金短缺,银行是只收不贷,使企业经营如履簿冰、“危机四伏”。企业的领导和广大职工深刻的认识到,如果不进行二次改制,企业很难摆脱目前的困境。因此,迫切希望抓住这次深化企业改革的机遇,对企业进行二次改制,并享受“1+4”改革文件的优惠政策。类似的企业还有几个。 (五)其它具体问题 1、工龄补偿金的问题。企业职工认为,我市出台的政策,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全市职工年均工资的3倍,这与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劳动部根据《劳动法》制定,并在1994年12月3日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规定没有限定最高补偿金额。此外,职工认为,改制后职工如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另外,企业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计算,企业职工认为,这一计算标准太低。 2、插队工龄的确认问题。一些企业反映职工插队工龄,不应由于参加工作时是国营单位还是集体单位而有所区别。应一视同仁,均给予认可。 3、职工工龄计算问题。一些企业反映,企业部分职工由集体企业转入国有企业时,已补交养老保险差额费,应确认其国有职工身份,并按国有工龄计算补偿费。 4、职工住房补贴问题。企业职工对住房补贴问题十分关心,希望在企业改制前能解决好这一问题。由于大多数企业在解决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有困难,因此,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提出妥善的解决办法。 委员们认为,上述问题在企业改制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能认真研究,给予解决和答复,将有利于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几点建议 根据视察调研情况,委员们对我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学习,为企业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要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改革政策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对企业改革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应有正确的统一认识。特别是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办法,让企业职工了解和掌握改革的政策和法规,通过广泛的宣传学习和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广大职工对企业改革的支持和参与。建议派出改制工作组,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干部进驻改制企业,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在开展工作中,要摆正位置,端正态度,充分尊重企业和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积极主动的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提高改制工作的透明度。要及时反映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组应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真情实意的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以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资产评估应实事求是,要确保评估工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企业资产评估要实事求是,要从“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出发,考虑国家、企业和职工的长远利益,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按质论价。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如一些厂房和设备,虽然实物形态依然存在,但年代久远或折旧完毕,没有多少实用价值,就不能再按净值或现值来评估,应按市场收购定价。如果我们只注重帐面上的资产价值,就不能出真实、科学的结论。对企业不良资产损失核销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对企业“取证难”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共同协商,拿出解决办法。久拖不决,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另外在资产评估时,还应重视对企业帐外资产的核查工作,对瞒报漏报的情况要严肃查处,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 (三)对企业改制要分类指导,坚持因企制宜,及时帮助和妥善解决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要把应改制的中小国企分为不同类型,并实施分类指导的办法促进中小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 视察中,企业反映了许多他们感到棘手的问题。如企业土地、房产证的办理问题;部分职工插队工龄的确认问题;对企业老职工的政策倾斜问题;柳州开关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问题;柳州佳力电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及新建基地要求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的问题;柳州华侨化纤厂提出改制工作应贯彻好国家侨务政策的问题;柳州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对中小门店给予办理小规模纳税的问题;许多企业反映的住房补贴问题等。建议市政府抽调专人针对上述及类似问题进行调查,并尽快帮助企业协调解决。 (四)应重视对改制企业未来发展的研究 加强企业未来发展的研究,事关企业的长远利益,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建议请市经委、主管局和总工会等部门参与改制工作,给企业以更多的指导和支持。对目前企业的改制工作,首先应关注的应是领导班子。企业能否搞活改制能否成功,企业领导班子是关键。因此,对不称职的领导班子应进行调整,先换班子再改制。对改制后的领导班子的监督,上级部门应严格把关,通过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制度和加强企业党组织战斗力来实现。应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引入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对一些困难企业应是卖比改强。建议对改制企业资产变现有困难的,可进行网上竞标,公开拍卖。改制企业的验收,应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战略研究。 (五)应积极支持原已改制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 企业改革不是短期行为,是一个系统工程。改制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搞活企业。所以对过去已改企业,不是不能再改,应是不活又改。改革是否成功不应看数量,应看质量看成功率。这不仅是某个企业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柳州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我们认为,政府应对已改制的企业予以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这部分企业在当时都是比较好的企业,率先改制以后,由于种种原因,改制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责任不完全在企业。当时的改革政策也有许多局限性,如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企业职工“国有”身份的置换问题等等都没有解决。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大家对这些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感到解决这些问题对企业改革能否成功至关重要。因此,这部分企业要求进一步改革是可以理解的,政府也是应该积极支持和鼓励的。应该说,这部分企业进行二次改制与现在进行改制的企业相比,有许多有利条件,这些企业的经济基础较好和职工对改制的认同度高。如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领导到大多数职工群众,都迫切希望企业能进行二次改制,认为改制是企业获得生机和发展的唯一出路。 企业改革是关系到柳州市今后发展的重大问题。委员们认为,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这是非常正确的。但要把这项工作做好,有待于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我们去研究去解决。要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大胆探索的态度对待企业的改制工作,一要大力推进,二要讲求质量,改革的速度和质量,位置应摆正。在改革中应坚持先干不争论,先试不评论,扎扎实实地工作,以点带面,柳州国企改革一定能取得全面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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