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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3处文物保护单位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20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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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5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核定公布了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79处,其中柳州市为13处。具体为:九头山汉墓、融安南朝古墓、刘蕡墓(唐)、张翀墓和张翀母亲墓(明)、杨廷理及其家族墓群(清)、镇南门古城墙(明)、柳城覃村石拱桥(明)、柳城古廨古建筑群(明至清)、三江和里三王宫(明至清)、三江丹洲古城(明至民国)、张公岭环山工事(民国)、廖磊公馆(民国)、广西农事试验场旧址(近代)。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隐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柳州是具有2100多年的历史古城,拥有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文物保护、管理的水平不断得到提升,至今我市已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11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多处。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努力提升文物保护、管理的水平,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文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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