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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的几点思考

  •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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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政党意识,加强自身建设。

 第一,激发党派组织活力。一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以党派名义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非党派成员的“个人监督”。必须树立政党意识,自觉地以政党的姿态开展民主监督,注重发挥整体优势,将个体监督整合上升为党派监督,增强民主监督的政党特色。二是注重党派特色,发挥党派成员的界别优势,吸纳关注国是社情的优秀人才加入,注意补充短板领域人才。在监督工作中适当分工,从最熟悉和了解的领域入手,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形成品牌优势。如致公党成员多有“侨海”背景,可在涉外领域发挥作用;民盟盟员多为教育界人士,可在教育领域开展监督。三是建议在我市有条件的民主党派,先行设立民主监督工作小组,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试点工作。四是重视基层组织建设。民主党派的社会信息来源于基层,党派基层组织最能代表群众心声,民主监督应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巨大作用。

 第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有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件,了解明确参政党的性质、职能、定位、作用、任务等,从而明确责任、摆正位置,切实履行好参政党职责。二是要增强作为参政党成员的意识,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担当,要多建有据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三是开展民主监督要把握尺度、找准角度、提升高度,在协商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在协作中进步,寓监督于支持之中。

   (二)完善法制建设,保障权利运行。

    第一,加快民主法治建设。法律法规的健全是民主监督赖以生存的根本。目前,虽然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权利有宪法、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及相关政策的依据,但在实践中仍然缺乏刚性的法律规范。通过制定专门的党派监督的法规和法律,明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权利和职责,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反馈责任,增强党派民主监督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第二,不断完善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联席会议制度,党派之间、党派与党委、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与在政府部门任职的成员和特约人员的定期联系制度,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政府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健全政情沟通,畅通信息渠道;探索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提高党派成员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反馈机制,提高民主监督的效能。

    第三,不断拓宽民主监督形式。一是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职能有机结合,不仅议政,也要参政,在参政的同时开展民主监督,寓民主监督于参政议政之中。二是充分发挥党派成员在人大、政协中的作用。加强与民主党派的交流与联系,人大、政协在开展视察、调研、情况通报等活动时可根据情况邀请党派成员参加。

(供稿:潘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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